今年起 呼和浩特将实施“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
1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卫计委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对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65岁以上老年人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白内障眼病患者实施免费筛查与治疗,项目实施医院正在按程序招标采购确定。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据悉,项目预计全市筛查65岁以上老年人约30.7万人。项目实施医院将派出医疗团队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贫困人口进行眼病筛查,确定手术患者。对于65岁以上老年人白内障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全部由政府兜底;对于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不足80%的部分由健康扶贫救助基金给予补贴至80%,剩余20%的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补贴。
呼和浩特市卫计委要求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对辖区内属于呼和浩特市户籍的65岁以上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管,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督导、检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此外,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各旗县区筛查登记联系电话,新城区6218523;回民区:6310421;玉泉区:5687061;赛罕区:2329628;土左旗:8125201;托克托县:8516947;和林县:7191610;清水河县:7712043;武川县:8812718。
来源:新华网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18年“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实施方案》(【2018】-2)的要求,为了推进项目有效实施,完善项目相关管理措施,将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筛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筛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规范眼病筛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从2018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施眼病筛查工作。
(二)使经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复明手术治疗,防止因白内障致盲致残。
(三)通过开展白内障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盲意识,普及居民白内障防治知识。
二、筛查对象
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关注民生,惠及广大白内障患者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筛查工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和乡村,让应该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的的老年人和贫困人得到治疗。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统计辖区乡镇、街道、社区、乡村数量及服务人口数量,统一上报市卫生计生委(附表1),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站)、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协助项目实施医院开展筛查,告知辖区居民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指定地点进行筛查,为筛查医疗队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支持,帮助已经确诊的患者联系项目实施医院及时治疗,防止因白内障致盲、致残。组织项目实施医院安排专人指导乡村(社区)基层卫生人员学习白内障相关知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 ,让社会更多的了解、支持项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所有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项目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项目实施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要按照国家诊疗规范科学制定筛查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好筛查人员培训,确保筛查质量和医疗安全,把好事做实,用实际行动落实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和贫困人口的关怀。项目实施医院要抽调优秀的医护人员,成立10支筛查医疗队,深入到全市九个旗县区的乡镇、社区、乡村开展筛查、眼健康知识宣教。筛查时要在充分告知居民筛查目的,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确保居民知情选择权。项目医院要重视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向项目实施单位以外无关人员透露筛查诊断结果。同时严格按照筛查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筛查,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筛查信息登记表》(附表2),每月30日前将进度上报工作(附表3)报呼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项目实施医院对确定的白内障患者信息进行统计整理,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时间对患者进行规范诊断、术前检查和手术。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项目标书要求对筛查工进行质量抽查。
附件1、附件2 请在本文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丨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
丨本期责编:刘嫱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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