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胡言乱语小心惹官司。日前,红花岗区一位市民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其居住地小区的一位邻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而红花岗区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
群里诽谤他人惹官司
大林与晓晨同为遵义某小区的业主,两人都是热心人,喜好参与小区文明创建管理。两年前,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两人都报名参加,成了业主代表的一员。
一年前,为方便小区业主间沟通交流,业委会创建了小区微信群,随着加入的业主日渐增多,一个群已容纳不下这么多的业主,业委会又创建了另一个群,这两个群平时气氛都比较活跃。群里的邻居们围绕着身边发生的事情以及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心愿,常在群内各抒己见。
据知情者介绍,作为业主代表,大林和晓晨都在两个业主群里。起初,两人关系也还不错,经常在一起为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而奔走,但最近双方因工作原因产生严重分歧,继而发生隔阂,最后发展到形同路人的程度。
由于在业委会的一些事务处理上,两人闹了不愉快,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为发泄不满,大林在其中一个业主交流群里发布了有关晓晨的不实言论,后其所发布的信息又被转发至微信的另一个交流群。类似言论在微信群中掀起轩然大波,并很快蔓延到网下,多名群友劝告大林,彼此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这种言论伤人的行为很不好。而晓晨得知此事,也很生气,警告大林“这是公众微信群,请不要乱说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大林却拒不认错。
法院判被告向原告道歉
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前不久,晓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今年3月下旬,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晓晨坚持诉讼请求,指责被告大林在小区微信群公开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自己,严重侵犯其名誉,对自己及家人造成恶劣影响,其理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大林私自在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实的言论,损害了晓晨的名誉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晓晨要求大林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大林立即停止侵犯晓晨名誉权的行为,限期在业主微信群里向被告赔礼道歉,同时在小区一定范围内书面向其赔礼道歉。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如今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众多小区业主建微信群的情况十分普遍,而建群的初衷,毫无疑问是为了增进邻里感情,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
针对此案的判决,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勇也向记者阐明了自己的观点。郑律师认为,小区微信群一旦建起且有业主们加入,该群就等同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尽管微信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但它作为表达话语的一种载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并无差异。微信群里可以有围绕小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但不可以有群成员之间相互攻击或揭人隐私的不和谐言论出现。
同时,郑律师表示,如今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内针对他人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惹出官司的也越来越多,应引起微信用户的重视。为图一时发泄之快,公开散布别人的隐私、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而且还要在法律上付出代价,教训足够深刻!(因涉及隐私,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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