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赛罕区金河镇棚松营村党支部书记索喜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11年,棚松营村违反议事规则,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集体758.6亩林地出租,租金用于支付自来水井电费、路灯费、村务等支出,索喜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索喜全党内警告处分。
二、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党支部书记常利峰违规处置集体收入问题
2014年6月,白塔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向没有本村户口的住户收取自来水建设费,每户2000元。村委会共计收取13.7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的开支,其余款项未纳入村委会账户。白塔村委会在收取村民的自来水建设费后,未及时入账、坐支现金,常利峰负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赛罕区纪委监委给予常利峰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三务”公开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工作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重要途径。以上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地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还存在随意性较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为淡薄等问题。在推动基层“三务”公开工作中,基层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特别是在民生保障问题上,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严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四种行为”,使基层“三务”公开真正成为改进基层工作作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使阳光透明真正成为“防腐剂”。
丨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丨本期责编:刘嫱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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