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一房地产公司故意推诿,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法院调查取证,近日,汇川区法院向这家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汇川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袁某、杨某位于新蒲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系被执行人于2014年1月向新蒲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所得。
近期,汇川区法院拟对上述已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该房屋仅办理预告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该房屋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为此,承办该案的执行员于2018年3月20日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该公司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袁某、杨某购置的上述房屋是否清偿购房款、是否开具销售发票、是否交付使用等事项。
原本是执行过程中一个普通的调查流程,不料执行员在调查过程中却受到诸多阻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以法院查封、拍卖该房屋会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拒不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当执行员要求对调查过程摄像留存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居然要求公司保安请执行员出去。
鉴于此,执行员将协助调查函进行留置送达,并当面宣读协助调查内容,但该房地产公司依然未就协助调查内容向法院回函。因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致使执行程序不能正常进行,汇川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