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处理结果,男子刘某竟通过自己的微博屡次发布“民警渎职犯罪”的言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涉事民警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钱。2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不接受处理结果,男子刘某竟通过自己的微博屡次发布“民警渎职犯罪”的言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涉事民警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钱。2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认为拖延办案
男子告到纪检部门
据了解,该案因2年前的一起纠纷而起。2016年5月,钱某、周某二人在仁怀市盐津街道河东村修建养殖场时,与陈某(刘某的前妻)发生纠纷,导致陈某受伤。事发后,陈某向当地公安局提起控告,该案后由盐津派出所民警胡某承办。
认为案情进展缓慢,去年6月,刘某与陈某以王某(时任盐津派出所副教导员)和胡某在办案过程中不作为、包庇嫌疑犯为由,向仁怀市委和纪检部门提出控告。接到反映后,当地纪检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
不接受核查结果
使用微博散布不实言论
经纪检部门核查,民警胡某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拖延办案的情形,并且胡某已被给予处分。而王某则是在案发后10多天才到盐津派出所工作,并非案件主办人,所以并不存在渎职行为。
随后,纪检部门将核查结果告知了刘某与陈某,并说明了王某不存在不作为涉嫌渎职犯罪的情况。同时,当地公安部门也将陈某与钱、周两人纠纷的处理情况告知了他们。
对于核查结果,刘某并不接受,从今年1月开始,刘某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多次发布王某涉嫌渎职犯罪的信息。刘某的举动很快引来关注,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刘某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转发和评论。
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刘某的行为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声誉和精神造成了严重影响,且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礼道歉
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某在庭审中辩称,自己通过微博发布相关信息是行使公民检举权、监督权的表现,而且涉案文章是客观描述,不存在诽谤等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收到公安机关对陈某控告钱某、周某一案复议和复核不予立案、纪检部门核查认为王某不存在渎职行为的情况下,仍通过微博多次发表王某涉嫌渎职犯罪等不实言论,引起了很多人的转发、评论。客观上造成了王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影响了王某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其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立即停止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微博上发表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刘某通过微博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对于王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的诉求,法院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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