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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团结镇联合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玉平村级“三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11年10月27日,经团结镇联合村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将村内原双建小学、原建设小学对外出售。2011年10月28日,联合村以35000元的价格将原双建小学出售给个体户苗某某;2013年12月,联合村以5000元的价格将原建设小学出售给陕坝镇个体户汪某。时任联合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平收到上述40000元出售学校款后,未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而是直接用于联合村1至5社主干路上砂,收支情况也未向社员公布。2018年3月21日,旗纪委给予刘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本系统本部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不变通、不走样”,落实到位。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杭锦后旗纪委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工作不力、瞒案不报,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丨内容来源:清风巴彦淖尔
丨本期责编:宋彦慧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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