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余国柱(化名)侵吞公款后在外潜逃15年,竟然还娶妻生子,重新组织了家庭,然而最后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时间回到2002年10月25日,当时余国柱在泰兴市一家全民所有制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收入也还可以。可是鬼迷心窍的他,这一天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银行将公司的34万元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支取后侵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国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携款长期潜逃,且归案后未能退赃,均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国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被告人余国柱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通讯员 | 孙海雯
微泰州后台编辑 | 陆思韵 责任编辑 | 谢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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