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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污,这个泰兴人侥幸在外潜逃15年,然而结局竟是……

作者:微泰州 来源:微泰州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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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余国柱(化名)侵吞公款后在外潜逃15年,竟然还娶妻生子,重新组织了家庭,然而最后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侵吞公款潜逃15年


时间回到2002年10月25日,当时余国柱在泰兴市一家全民所有制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收入也还可以。可是鬼迷心窍的他,这一天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银行将公司的34万元工程款以现金形式支取后侵吞。


拿到34万元以后,余国柱知道纸包不住火,事情早晚会败露,于是他抛下家庭选择了出逃。之后余国柱一路潜逃到湖北省、四川省等地,最终在贵州省定居,并且摇身一变,成为了四川人“吴绍良”。为了长久地呆下去,他在当地还娶妻生子,重新组建了家庭。


余国柱将侵吞的公款用于购房、经营和日常生活,挥霍一空。直到2017年12月6日,因有人举报,余国柱被贵州省公安机关抓获,19日被泰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在外潜逃15年,余国柱最终还是没能躲得了本应该付出的代价。


没能见父亲最后一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国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携款长期潜逃,且归案后未能退赃,均可酌情从重处罚。


余国柱在最后的庭审陈述中说,自己在这15年里每一天都过得提心吊胆,不敢与家里联系;15年前离家时父母均健在,而如今,父亲已于三年前病故,自己连父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这15年来,我对父母未尽子女之孝,对子女未尽父亲之责,每每想到这些,饭不能进,夜不能寐。”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国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被告人余国柱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通讯员 | 孙海雯

 微泰州后台编辑 | 陆思韵   责任编辑 | 谢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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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 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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