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小张提起公诉。
原来,小张感觉妻子小王反常,认为妻子存在不轨行为。
2018年1月17日晚,小张跟踪妻子,见妻子到一小区后进入楼内,便给妻子打电话,随后二人发生争吵。
随后小张发现,妻子同事小李的汽车正好停在楼下。小张早就怀疑妻子与小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怒火中烧,一气之下,将小李的汽车前后风挡玻璃、四周车身用石头砸坏。
妻子小王得知砸车后马上从楼上下来,狠狠地教训了小张,这时小李也从楼上下来喊小王。小张见到“仇人”,分外眼红,二话不说,上去就用拳头打在了小李的眼睛、脸上,打完后扬长而去……
小李被打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当天,小王去同事小李家送单位材料,不曾想还出了这件事情。因为小李的长相、打扮特别像男士,使得小张误认为妻子与小李存在不正当关系。打完小李后,小张才知道小李是位女士!
小张经过思想斗争后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并积极赔偿小李修车、治疗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并得到了小李的谅解。
小张非常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误解妻子与同事的正常交往,误将女士当男士,不但闹出笑话,自己还得被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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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丨来源:兴安日报
丨本期责编:江金艳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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