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所有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一、对于出现“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违规举办考试(竞赛)、“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二、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三、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将学生信息透露给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1、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执行公示制度,将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收费标准、审批机构、监管人员、举报电话等信息,制作成公示牌,在培训机构门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和“师德师风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举报电话:将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综合: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泰州教育发布
微泰州后台编辑 | 陆思韵 责任编辑 | 谢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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