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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制造运贩毒品!广西这些团伙都栽了

作者:广西新闻网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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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近日,广西多起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这些涉黑、涉恶、涉毒的团伙都栽了!


酒后持枪斗殴泄愤
16名涉恶犯罪团伙成员齐获刑


4月25日下午,百色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6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公开宣判现场


这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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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7月8日凌晨,覃某某等人因喝酒之事与李某某产生矛盾,为泄私愤,覃某某召集黄某某许某某等十多人携带钢管、砍刀、棍棒、自制沙枪等器械,冲到某娱乐会所前,找李某某等人纠集的十多人互殴,造成多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某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持器械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黄某某许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一审分别判处黄某某许某某2人有期徒刑4年8个月、3年6个月的刑罚;以聚众斗殴罪,依法一审分别判处覃某某梁某某凌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公开宣判现场



北海一涉黑团伙受审 
23名成员涉嫌9项罪名


4月25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杨某光杨某明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首个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经法院审理,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光杨某明先后纠集、招揽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组织结构较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固定成员超过1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杨某光杨某明为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陈某龙杨某斌符某伟庞某情陈某明梁某强强某某(均另案处理)等7人为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该组织为成员统一安排食宿,统一管理非法聚敛财产的收支,统一安排组织成员到医院陪护因犯罪组织活动受伤的成员并筹集医疗费,统一处理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羁押成员的事情,有统一约定俗成的纪律。



2011年1月12日和2014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光杨某明等人分别因赌摊被他人“干涉”、在某酒吧与保安发生冲突等问题,先后对当事人进行殴打,甚至持刀砍伤和持枪威胁他人,致他人受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3年8月28日被告人杨某光为帮他人出头,带领同伙打砸北部湾西路某网络会所;同年10月,杨某光杨某明又带人到新新力商场某网吧闹事,并强迫网吧老板“赔偿医药费”8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6年7月6日,杨某光杨某明等人在贵州路与西南大道交界处附近某大排档吃饭时,又共同持械殴打曾与杨某光有过节的莫某龙及其朋友,致莫某龙的2名朋友受伤,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光杨某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山心村与邓屋村的交汇处、山芦村等地非法采挖陶瓷粘土,并安排组织成员负责运载。经鉴定,杨某光杨某明非法开采黏土矿石量为9.0260万立方米(折合18.0520万吨),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已超10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


2013年7月12日,北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铁山港大队在查处营盘镇火禄村委会山塘村赌场并抓获赌场人员符某伟时,被告人杨某明吴某东暴力阻碍执法,在民警鸣枪警告后仍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


案卷多达69册


此外,被告人杨某光还伙同他人在营盘镇火禄村委会山塘村、北部湾西路6号海运宿舍、银滩镇和平村委会小老虎村、贵州市场后面北捞宿舍区、地角花园附近、三中路三中东里等地开设赌场,并在四川南路金海财富中心内某房屋内,利用QQ聊天软件组织多人进行网上赌博,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光等人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先后以海运宿舍和三中东里为据点,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超过100万元,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进行所谓的“谈判”,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25日至28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将对杨某光杨某明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


制造运贩冰毒1.5吨 
涉毒团伙11人同堂受审


4月25日,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11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11人分别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涉案毒品达1.58吨该案是防城港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件。


经查,李某长期吸食毒品,曾四次被强制戒毒。2016年初,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丁某,丁某某系广东省陆丰市人,掌握制造毒品的技术,二人经商议决定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销售获利。而后,李某拉拢韦某某等10人(其中1人已死亡)入伙。在犯罪活动中,李某是该团伙总负责人,负责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组织制造毒品以及联系买家销售毒品;丁某某负责寻找、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碱、制毒设备,传授制毒技术;其余人员各自参与制造或者贩卖、运输毒品。


该团伙在韦某某位于上思县叫安镇家中建立制毒窝点丁某某传授韦某某及其妻子梁某某等人制毒技术。李某以及林某某在崇左凭祥市、宁明县分别联系到买家“龙哥”和黄某某,之后安排甘某某黄某某等4人多次驾车将甲基苯丙胺送至凭祥市、宁明县出售获利


2016年9月22日20时许,李某林某某联系好下家后,梁某凯根据指示在韦某某家拿出30包甲基苯丙胺,由甘某某梁某生驾驶一辆锐志汽车将其中25包毒品运往凭祥市黄某某黄某驾驶一辆奥迪汽车将另外5包毒品运往宁明县林某某梁某凯则驾驶一辆宝马车在上述两车前方探路,不时向后两车通报路面情况。当晚,当锐志车和奥迪车行驶至上思县钦崇高速公路四方山隧道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而后,民警根据线索将该团伙的制毒窝点查获,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成品70公斤固液混合的半成品1.584吨,以及制毒工具、制毒原料一批,并先后将李某丁某某等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李某归案前打电话暗示其父亲李某某前往其位于上思县某小区的房子中取衣服,李某某取衣服时发现是53万元现金。在明知是毒资的情况下,为躲避民警搜查,他将该笔毒资连同此前从李某处找到的20万元毒资,一起装入一农药喷药桶中,并埋藏在自家甘蔗地中。之后,这笔毒资被民警缴获。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出示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及电子证据等大量证据证明该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3人违反国法,明知是毒品仍制造、贩卖,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等3人明知是毒品仍制造,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甘某某等4人明知是毒品仍予运输,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资仍窝藏、转移、隐瞒,应当以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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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法治日报、靖西市人民法院、靖西公安、百色政法、北海晚报、南天一剑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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