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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不止是零关税!关于抗癌药还有这些重要信息别错过

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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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来源:财政部网站、健康中国微信


01

一些抗癌药品未进医保?人社部:已做专项部署


新华社记者:

医保药品目录已经将多数常用的抗癌药品纳入范围,但还未包括一些新上市的、价格昂贵的靶向药物,对此,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对医保纳入药品的关注实际上也是对人民健康的关注。中央确定这次抗癌药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出发,真正解决中国患者的治疗水平和用药水平。医保这一块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环节。从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用药来看,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满足需求的过程,目前的药品目录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也有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用药水平的需要。按照这一次中央的决策,人社部已经做了专项部署,会尽快启动建立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又通过谈判方式把价格降下来,减轻患者的负担。按照这个想法,我们会尽快启动医疗保险专项动态调整。


目前的药品目录已经包括大部分抗癌药品,尤其是去年的国家药品目录谈判,确定了45个谈判品种,最终经过企业协商确定了44个作为谈判的品种,最终谈成了36种品种,体现了双方政府跟企业之间的契约。谈判药品都属于临床价值非常高、质量非常好的,当然价格也非常昂贵的药品,其中一半左右是肿瘤药。谈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平均降价幅度44%,其中一个药品大概降了70%,把很多临床确实需要、但是价格很高的药品都纳入了医保目录,比如赫赛汀等。


谈判工作基本考虑,第一个还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以价格创新为激励,目标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第二个是要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协商谈判,在准入上体现市场竞争、合规合法,在价格上体现双方的利益平衡,真正把价格降下来,以量换价。中国这么大的市场,进入目录以后必然对企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企业对价格也应该体现巨大的诚意,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患者既用得上药,又用得起药,医保基金也能够承受。


从医保基金情况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医保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一系列医改综合措施,基金有一定承受能力,但长期看也存在压力,我们要更大范围、逐步提高医保的用药水平,尤其是放开一些价值高的、临床急需的药品,确实需要通过谈判降价等手段,这是有进一步作为空间的。


财经杂志记者:

有一个时间点的问题,2017年有几款非常好的抗癌药通过缩短审批获批上市了,那么纳入医保的谈判有没有时间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纳入医保目录有严格的程序,并且由于基金承受能力等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市场上的产品都纳入药品目录,就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会有消费者购买一样,留有适当的竞争对国家发展是有好处的。这里面我们主要考虑一个基金总量的平衡,临床的需要以及价值的导向,这是大的方向。要建立一整套严谨的规则,避免发生寻租,避免不当竞争,尤其是避免劣币淘汰良币。人社部已经按照国家的部署进行了专项部署,国务院对重大的惠民举措决心也很大,所以可用两句话来回答:第一,我们已经在研究启动相关工作。第二,年内会给社会一个结果。当然,也要统筹考虑,不可能市场上所有的品种都会纳入目录。


02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明确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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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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