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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诊所输液致死,这些事基层医生千万别做!

作者:医学之声 来源:医学之声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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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来源:村医之家 作者:牛银朋


输液所带来的伤害,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加之输液的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常常让基层医疗机构措手不及。



近期,一篇《感冒后输液致死,这样用药不可取!》的文章在网上热传。


文中描述:某日12时许,为了治个小感冒,广州一女子欧某走进了何某的小诊所。不料在输完液离开诊所后却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欧某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发生药物过敏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次日,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何某交代,他给欧某总计输了三瓶生理盐水(氯化钠),里边加了柴胡针、林可霉素和维生素B6,并开了藿香正气水、感冒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口服药。


欧某输了一个多小时液体后,何某问她是否还觉得冷,她说不冷,随即携带口服药离开诊所,可不幸的是,就在欧某回单位的路上,发生了意外。


在法庭上,何某表示认罪并供述,药物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他不知道林可霉素会导致过敏反应,药品说明书上也没有写明。如果写明,他就会给患者做皮试。


何某认为,自己用药没有问题,因为他给别人开同样的药,也没出事。但他承认,没有向欧某了解病史,不知道欧某有冠心病,没有做皮试,在输完液后也没有让欧某静坐以观察有无不良反应,故他愿意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


从上面何某的供述和事实,我们可以看出,何某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临床用药混乱


从上述情况我们得知,何某只是大概了解了患者的病情,并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以及病史等相关情况,就为患者欧某输注了含有柴胡针、林可霉素和维生素B6的三瓶生理盐水,总计时长一个多小时。


这样的治疗方式,存在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配伍方面:如果何某将三种不同的注射液加在同一输液瓶中进行滴注,根据药物不良反应叠加的原理,其输液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大大增加。


但从何某交代的情况来看,他很有可能将这三种药物分别加入三瓶生理盐水中,给欧某进行输注。


2、诊断用药方面:从欧某叙述的症状来看,欧某很有可能是因着凉引起的风寒感冒或其他情况。对基层医生来说,这种情况一般可先用治疗风寒感冒的药物对症治疗。


而何某竟然直接采用输液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明显违背了临床治疗原则。


另外,就算何某按照感冒给欧某治疗,其用药也不对症。因为感冒,大多都是由病毒引起,而只有迁延不愈,超过3-4天的患者,才考虑细菌感染。


3、用药时间方面:笔者根据过往经验来算,一般情况下,输入一瓶250ml的液体,大约需要1.5小时,但何某给欧某输液三瓶,只用了大约一小时。按照100ml/瓶生理盐水的量来计算,三瓶输液也需要大约两小时的时间,如果是较大的输液瓶,那就需要更长时间。


何某却在一小时内为患者输入大量液体,不但加重患者心脏负荷,也加速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何况在林可霉素注射液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第五条明确指出,快速滴注本品时可能发生低血压、心电图变化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鉴于这些原因,何某的治疗操作,也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4、给药途径方面: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给药途径分为口服、肌注和经静脉给药三种。柴胡注射液作为临床上常用的抗感冒药之一,在说明书里面并没有提到,可以静脉给药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柴胡注射液在临床应用时只能肌注。


但是何某却违背用药原则,采用滴注的给药方式给欧某治疗,这也成为事故发生的另一隐患。


二、相关知识匮缺


作为一名基层医生,我们在对患者治疗前,首先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治疗情况,用药史、过敏史以及有无相关基础疾病,尤其是有过敏史的患者和老年患者。


时刻记着,心脏病患者尽量不要输液,糖尿病患者少用葡萄糖注射液,肾病患者少用经肾脏排除的药物和氯化钠注射液。


但在这起案件中,医生何某对于患者过敏情况、病情了解、治疗原则以及医药方面的相关知识,明显掌握不足,不仅害死了别人,也害惨了自己。


三、说明书不能作为不发生过敏反应的依据


在法庭上,何某供述,药物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而且林可霉素说明书上也没有写明,会导致过敏反应发生。甚至拿别人开同样的药没有发生意外来说事。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欠妥。我们知道,药物的过敏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了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与人的特异性过敏体质相关,仅见于少数人,而不是人人都可发生。


另外,在临床用药中,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完全保证不存在过敏反应,即使是我们抢救过敏性休克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也有过敏反应的报道,何况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林可霉素注射液。


因此,笔者认为,药品说明书只能当我们在临床工作中的重要参考文书,不能当做药品不发生过敏反应的依据。


四、基层输液乱象多


实际上,近年来类似何某这种在基层违规为患者输液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诊所发生率更高。


比如,2011年5月31日晚,被告人胡某琼在诊所内,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覃某芳进行吊针输液,最终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死亡;2016年7月27日,李某因身体不适到马某所在诊所看病,马某诊断李某患有带状疱疹,连续多天给他开口服药物,进行静脉输液等治疗。7月31日李某在马某诊所在输液时昏迷,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0月17日下午,兴化南贺马路边一家无证诊所,为感冒患者挂水,导致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当场死亡。


纵观这些发生事故的案例,大多都是发生在基层诊所,这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违规输液乱象已严重危害了我国基层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特别是目前很多地方大医院门诊及正规的基层医疗机构禁止输液以后,很多患者转战小诊所,给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无资质的机构以可乘之机,加重输液乱象。


而一些患者认为,输液能让疾病好得更快些、可以补充营养、增强免疫力,其实这些说法都是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


实际上,输液所带来的伤害,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加之输液的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常常让基层医疗机构措手不及。


所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无论你是个体诊所还是村卫生室,都应该响应政策号召,顺应时代潮流,尽量不予患者输液。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的表现,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


六、郑重提醒


笔者再次提醒所有的基层医生同仁,在平时的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务必详细询问患者的相关病史,谨慎对待每一位患者,对于诊断不十分明确的患者,不能盲目治疗和开药,更不能违规输液。


另外,作为患者,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主动把自己的病史、过敏史交代清楚,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切莫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参考文献:


1、林可霉素注射液说明书.

2、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致过敏性休克1例 2009 6(3):214-215.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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