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检察院发布消息称——
近日,忻城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两项罪名判处邱某萍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邱某萍是来宾市发改委原主任陆刚的情妇。今年1月份,兴宾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4年至2017年间,邱某萍凭借与来宾市发改委主任陆刚的特殊关系,利用陆刚的职务便利,接受工程老板权某力的请托,为权某力获得来宾老城区数条路段的地下排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等工程承包合同,并以帮助获得工程款结算为名,伙同陆刚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权某力、蓝某立、梁某来、江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54万元。
2015年5月,邱某萍又接受权某力的请托,通过陆刚帮助权某力获得来宾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其他工程项目,单独收取权某力送予的好处费30万元,归个人所有。
2018年1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一审认定陆刚受贿127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陆刚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南宁、来宾两处房产及一辆越野车,全部上缴国库。
根据此前来宾市纪委对外公开的案情材料显示,邱某萍是陆刚的情妇,两人还育有一子。
近日,忻城县法院对邱某萍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邱某萍有期徒刑6年,罚金4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大家都爱看
✪
✪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叶焱焱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广西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广西新闻网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