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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凌晨女子开煤气杀夫,发现没死,撕扯中她又拿起了菜刀…

作者:辽沈晚报 来源:辽沈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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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因家庭婚姻矛盾,

妻子趁丈夫熟睡时,

关闭门窗,

开煤气后将煤气管固定到丈夫头部上方


网图


几个小时后,

妻子返回发现丈夫没死,

撕扯过程中,

又用菜刀砍伤丈夫颈部……


网图

女子放煤气欲杀夫


197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和于某是夫妻,因婚姻家庭矛盾,李某和丈夫发生争执。

2017年6月7日凌晨1时左右,

大连沙河口区连华街家中,

李某趁于某熟睡之机,

李某先是关闭门窗,

用煤气管接通煤气并将煤气管

固定至于某头部上方,

随后李某离开家,

她企图用这种方式杀害丈夫。


网图


2017年6月7日早上6时许,

李某返回家中,

发现于某没有死亡,

二人继而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

其间,

李某数次打开煤气阀均被于某阻止。

两人在厨房撕扯过程中,

李某持菜刀砍伤于某颈部,

造成于某颈部外伤

致遗留疤痕单条长14.5厘米,

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故意杀人被判四年

2017年6月7日,

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案发后,

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一处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刑罚处罚。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予以减轻处罚。李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予以减轻处罚。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

李某服判,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另一起杀夫案,原因却让人同情。


高知女子清晨5点举刀刺死丈夫!

内幕对女人尤其有警示意义


2017年2月24日,大连中山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妻子杀死丈夫案件。而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丈夫长期以来对妻子施加家庭暴力。就在案发当天,死者还因为和出租车司机吵架被妻子劝开,回家后暴打妻子。其妻不堪忍受,用水果刀数刀刺死丈夫。日前,杀夫女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2月24日清晨5时,警方接到了女子王丽(化名)打来的报警电话:


我投案自首,我把丈夫沈山(化名)杀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沈山倒在两人位于中山区安阳街住处的卧室床上,已经因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一把染血的水果刀,扔在旁边。


被民警带走后,王丽对杀夫一事供认不讳。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王丽有大学文化,是助理工程师。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年女子为何会残忍杀死丈夫呢?一切还要从两人结婚后说起——王丽和沈山的共同好友均在案发后作证称,沈山脾气暴躁,尤其是喝酒后经常骂人打人,还经常动手对王丽实施家庭暴力。两人曾经闹过离婚,但是没有离成。而王丽家的保姆也作证称,经常看见王丽的身上、脸上有伤痕。


2017年2月24日,也就是案发当天凌晨,出租车司机孙师傅接上了一名身有刺鼻酒味和鱼腥味的男子。事后查明,该男子就是沈山。孙师傅说,沈山上车不久就睡着了,在安阳街下车后没给车费就要走。孙师傅拽住沈山不让走,而沈山则借酒耍赖。最后是一名女子从楼上下来结算了车费,并将沈山拉走。


将沈山拉走的,是其妻子王丽。而两人回到家中后,沈山又认为王丽刚才没有帮自己和出租车司机吵架,胳膊肘往外拐。又对王丽动了手。王丽的腿部被打伤,左手被刀子割伤。两人争吵打闹到清晨5时左右,再也不堪忍受的王丽用一把白色陶瓷水果刀刺向丈夫。


警方的调查笔录显示:王丽用腿压住躺在卧室床上的沈山,用刀扎刺其肩颈部数刀,之后王丽离开卧室到卫生间处理手上血迹,放任受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经鉴定,沈山第二胸椎骨折,因左侧锁骨下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2017年11月10日,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王丽的辩护律师指出,沈山先持刀比划,王丽是在夺下刀子后扎刺其数刀,导致死亡,具有防卫性质。此外,沈山实施家暴,对事件发生有过错在先。


法院审理认为,王丽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应当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系初犯;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稳定供认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予以谅解,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态度。故法院从轻处罚。


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决:王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遇到夫妻矛盾,

或者家庭暴力,

以暴制暴肯定是非常糟糕的解决方式。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后应及时搜集证据,如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搜集证据后,你有7种选择,可以报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起诉离婚。最关键的是受害者一定要树立反抗意识,即使仅受到了一次家暴,也决不能选择沉默!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法案施行首日,北京、山东、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24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发出了辽宁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据报道,中国2.7亿家庭中约30%存在家庭暴力现象。那些还处在家暴的血色噩梦中的当事人,你们为什么还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遭受家暴后,你该如何留存证据,又该如何寻求帮助(重点)


一、遭遇家暴后,你必须要做以下几件事:


1.对案发现场及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录像。


2.及时医院就诊,保留就诊记录;必要时,可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施暴人出具了不再施暴的承诺书,注意留存。


二、取得上述证据后,你有以下7种选择:


1.向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寻求调解。


2.向施暴者所在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向家庭暴力庇护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5.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察制止暴力并申请伤情鉴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证据很重要!切记,切记!)


6.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7.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家暴的相关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争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暴行为有轻有重,强烈建议每一个受害人在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时候就选择立即报警。


毕竟出警记录和《告诫书》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


有些受害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报警,对于这种情况,希望受害者的亲人、朋友能向他们伸出援手,替他们报警。


有些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报警,希望这类受害者能意识到,如果你选择了反抗,你很可能就此结束这场噩梦,如果你选择忍耐,你面对的很可能是即将到来的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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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大连晚报记者万恒、法务之家

编辑: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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