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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全过程监控教学”引争议,公共场所中就没有个人隐私吗?

作者:广东头条 来源:广东头条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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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头条  (微信ID:xinhuagd) 隐私权保护


近日,中山大学印发的一份文件引发广泛争议,文件中提出,拟“对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一些学生据此质疑,担心实施“全过程监控”后,自身隐私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对此,中山大学校方回应称,监控设备开启和摄录都有严格限制,仅作为监督、保障教学质量的辅助手段。教室作为“公共场所”,学校加强监控无可厚非。


此说法引发公众热议,公共场所如何保护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事件

学校将监控教学过程




10月9日上午9点半,不少中山大学学生收到了某微信公众号最新一期推送。这个以中大在校生为受众的公众号,不时会对学校事务发表一些评价。这期推文中,提到了一份名为《意见》的文件。其中,“对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的表述,引发了部分学生反弹。


“这下在教室里一举一动都被直播出去了,以后还有隐私吗?”中大传播与设计学院一名学生质疑,实施“全过程监控”后,个人隐私权将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密布摄像头的教室,不少学生担心隐私泄露。也有学生佐证称,中大南校区部分教学场所,近期确实增设了监控设备。




该文件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于9月29日发布,10月8日印发,公开级别注明为“主动公开”。这份全文近5000字的文件,就“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30条意见。其中,引发部分学生质疑的,是第26条“健全教学督导体系”中,“对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的表述。


中大部分学生质疑,这种“全过程监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对于教学质量的把控力度,另一方面,这种不断加强的监控,也让学生的隐私无处遁形。


回应

监控设备为考场标配,平时作为监督、保障教学质量的辅助手段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一名学生表示,此前南校区部分教室便安装有摄像头,但据其所知,平时并未开启。


“实际上在此之前,基本每个教室都已经安装有摄像头。”中大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中山大学不少教室平时承担有考场功能,而监控设备作为考场“标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教室配备监控设备,也有安保方面的考虑,便于保护学校财产。而校方本次发文,系此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向,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



此外,针对部分学生对于隐私权的质疑,中山大学回应称,所有监控设备仅作为教学督导的辅助手段,用于监督教学过程,镜头对准教师,而非学生。


在此之前,中大对于教学质量的把关,主要通过教学督导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而在安装监控设备后,这一督导效率将有提高。


中大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监控设备的开启和摄录均有严格限制。其中,仅在两种情况下,摄像头会开始录像,即教师有录制教学过程需求,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数据收集需要时。而摄像头也仅在教学活动期间开启,其余时间处于关闭状态。


中大校方表示,教室作为“公共场所”,学校加强监控无可厚非,“教室就是大家学习的场所,所以安装摄像头也没有问题。”


链接

有高校将摄像头装进宿舍楼


近年来,高校关于安装监控设备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其中,甚至有学校在非教学场所,也安装了监控设备。




2013年4月开始,华中师范大学将教育部下批的400万专业经费,用于学生宿舍、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处的安保设施建设。此次升级安保,华师各宿舍楼安装监控摄像头共计509个。该校保卫部门称,安装摄像头后,宿管工作人员可以在电脑上进行实时监控。此外,除了防贼,摄像头还能发现学生使用违规电器,预防寝室失火。


宿舍楼安装摄像头,该校大部分男生表示“无所谓”,而不少女生因担心隐私遭泄,表示“很紧张”。




2014年,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发帖称,返校上课后,发现教室都装上了摄像头,一间教室有三个之多。


当地媒体探访后证实,这一“规模”非虚。其中,教室讲台上方两侧各有一个小型摄像头,教室后墙则有一个“体形”稍大的摄像头。而该校保卫处负责人田野则表示,摄像头主要用于考试监督,防止舞弊,平时不开放,“学生没必要过分紧张”。

 

讨论

公共场所应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如今,人们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隐私权保护领域,隐私权的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一个人独处的权利”,而开始扩展到公共场所的隐私保护。

 



对于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场所无隐私。因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人人可见的,有人注视、观察甚至记录,不会侵犯隐私。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民在公共场所也存在私人空间,在公共场所的私人空间有隐私。

 

公共场所存在私人场合,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公共场所的特定部分,试衣间、客房、公厕、病房、包间,这些部分不专属于某人,任何人都能使用,在使用期间,该空间属于私人空间。第二种是半私人场所,如集体宿舍、办公室,这种场合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使用。第三种是公共场所中私人性质的交往、谈话和其他行为。和前两种不同,没有可视的、固定的边界,只能凭当地生活、行为习惯和行为人自身的隐私意识来确定。这些私人场合,都不应成为窥探、涉入的对象。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涉嫌违法使用、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情,已不止发生一起。

 

那么,公共场所应如何对个人隐私进行必要保护?有专家表示,可以通过完善的规则制度来实现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比如,公共场所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其对于其安装的摄像头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应该予以明确。

 

此外,摄像头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公共场所中的个人信息有保管、处置的权利,但这种保管、处置的权利要以其内容不影响和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他们对于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具体个案中,甚至还要考虑到主观因素对于此类侵权事件的影响。


 

对公共场所个人隐私的保护,你有何见解?

快在下方留下你的观点吧!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综合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人民网(图片来源网络)

出品:广东头条编辑部 |  编辑: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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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教学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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