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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欺负了,比教“打回去”更有效的是教会孩子这样做

作者:成长树 来源:成长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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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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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悠悠妈(现居德国)

来源 | 德国育儿研究(ID: yoyomadeguo)



最近后台出现不少无奈的父母,说:


“我是教孩子不打人,要排队,要友爱分享,做个文明人。”


“我的孩子从来不抢别人的东西,不打人,可是别人的孩子要来抢他的东西,还打他。”


“我的孩子不知道回击,就让别人抢,我该怎么教孩子呢?”


其实孩子在遭人欺负时,不敢反击或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其中有天生的性格原因,也有后天教育不足的因素存在。


在德国,有专门针对四岁以上儿童的自我防御课程,由专业老师教授孩子如何识别侵犯、反击别人的侵犯和自我保护。


这些课程一般由幼儿园或者在小学入学时学校组织孩子集体参加,可见德国教育工作者认为,这是每个孩子都必须学习的社会技能


尤其是进入幼儿园和小学之后,孩子的活动范围不再限于家长和老师的视野范围之内,很多欺负都发生在看不到的地方。


大人无法时时充当孩子的保护伞,就只能靠孩子自己去面对和解决了,这也是成长必经的痛苦之一。



然而,大家要知道,教孩子自我防御并不只是单纯在教技能,也不是教“打回去、把玩具抢回来”那么简单,它关乎孩子一生的性格和意识塑造



1



要让孩子敢于说不,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是从小培养权利意识。


这是我一直想写的一个重要概念。


权利意识是现代公民才具有的意识,很多孩子缺乏权利意识,原因在于他们的父母、祖父母本身不具备权利意识。


我时常见到人们在该用“权力”的地方用了“权利”,该用“权利”的地方又用了“权力”,将这两个词混为一谈。


其实,这两个词的含义相差十万八千里!


权力是power,是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握在强者手中而弱者没有的能力(强弱是相对而言);


权利是rights,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待遇,也就意味着弱者也有自己的权利。


权利和权力在汉语发音中完全相同,并且还被经常缩写为“你有权...”


这个“有权”到底是有“权利”,还是“权力”呢?有时候还真让人傻傻分不清啊...(捂脸)



什么是权利意识?


前几天,在我的文章下面收到一条留言,让我特别糟心,也因为这条留言让我特别想写一写权利意识,提醒新生代的父母不要再犯老一辈人常犯的错误。


这位读者说:


“作为成人,对先来后到原则、轮流原则,还是很难理解的。


我们国家没有这个,从小就是委屈求全,别人抢自己手上的东西,就给别人,心里好不高兴,也没有办法。好窝囊的人生。


其实,先来后到,是容易做的,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啊,只会告诉我们,你要忍,你要让。


很想骂人,这些放屁的东西,害了我一生。”


其实我自己也是这种“你要忍,你要让”思想的受害者。


和大家讲讲我在德国的经历。


有一次,在室外的公共免费游戏场地上,我刚把悠悠抱上秋千不到10秒钟,就从远处跑来两个六七岁左右的小女孩,她们非常有礼貌地问我:“可不可以让我们也荡一荡秋千?”


我当时发自内心佩服孩子的问话,觉得她们能向陌生人提出这样的请求勇气可嘉。



被孩子这么有礼貌地一问,我马上不好意思地回答:“可以的,悠悠再荡一会就让给你们了。”


然后在那两个女孩热烈期盼的目光下,我开始劝才荡了一分钟的悠悠把秋千让出来。


最后,悠悠极不情愿地被我抱下了秋千。


我还在试图开导她:“我们可以去滑滑梯啊!等下再来荡秋千。”


令我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发生了戏剧化的一幕。


那两个小女孩中的其中一个又去了我们旁边的秋千,问了孩子的爸爸同样的问题:“可以让我也荡一荡秋千吗?”


结果那个爸爸说:“我们也是才来的,等我们荡完了你可以荡哦。”


啊啊啊!我当时听到这个德国爸爸的回答,心里感到非常震撼!原来是可以拒绝别人的!是可以说不的!


我为什么不敢?为什么要觉得不好意思?为什么要牺牲女儿的快乐去取悦别人?



那个爸爸还是在我们前面开始荡秋千的,但他就觉得:


“这是公共设施,我也才荡两分钟啊,我女儿荡得正开心,为什么一定要让给你?


你可以有礼貌地提问,但先来后到的原则是要遵守的,不让给你是我的权利!”


最后,我看他们又荡了将近10分钟才离开秋千,而那个小女孩早就已经去玩别的设施了。


这位德国爸爸的回应让我感触很深,也让我开始反思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教育方式。


原来在沙坑有孩子抢悠悠的玩具时(公共玩具),我总是不好意思对抢东西的孩子说不,而是教育悠悠:“你要和别人分享啊,一起玩。”


或者转移她的注意力:“要不我们换个玩具玩吧,你看那里不是还有一个铲子吗?”


总是在教孩子照顾别人的感受,却忽略了另一个方面——教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如何教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


☞权利意识的根本基础是自我意识和自信


这两点是需要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培养的,孩子若缺乏自我意识和自信,就很难做到维护自我。


☞让孩子明确权利和界限


尽早让孩子明白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别人又拥有哪些权利,并明确人与人之间的界限。



别人的玩具你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碰,但是你自己的玩具,或者你正在玩的公共玩具,别人也不能未经你的允许就随便抢走。


你不能打别人,别人也不能打你,等等。


此处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在教孩子认识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学会接受别人权利范围内的拒绝。


北京地铁里那个男孩,因为陌生女孩不把鸡排分享给他吃,就把女孩往铁轨里推的行为,明显就是分不清人与人之间界限的行为。


我猜他妈妈平时肯定也是能说出:


“把你的玩具借给我儿子玩一下怎么不行了”


“这个钥匙扣好漂亮,我儿子喜欢,你就送给我儿子吧”


这种话的人。


一定要教导孩子,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不能践踏别人的权利。


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



☞向孩子示范如何维权


0-3岁的孩子,由于语言和认知能力有限,当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他们还不具备采取建设性的行动来解决冲突的能力。


这期间,家长的行为尤为重要,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或者向他们展示可以怎么做。


比如:“这个玩具我的孩子正在玩,你不能就这样抢走。请把它还给我,等我的孩子玩完了,我们可以给你玩。”


以前悠悠想玩秋千,等了很长时间别人还不让,我总是鼓励她:“你去问问他们能不能让给你玩啊。”


其实,我鼓励悠悠去问,只不过是在掩饰自己的胆小罢了。


我自己不好意思问,才把女儿往前推。


但是很奇怪,无论我怎么鼓励,悠悠都做不到。


“秋千事件”后,我痛定思痛,决定改变自己。


我想,如果我自己都做不到替孩子维权,又怎么说服孩子做到?她还那么小,只有我先做到,她才能从我身上学会。


后来我会主动对霸占秋千的人说:“悠悠已经等了很久了哦,你们玩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轮到她玩了?我们要轮流啊。”


(虽然有先来后到原则,但也不能将公共玩具占为己有,一直不让别人玩。别忘了,除了先来后到,还有轮流原则!)



有一次在游泳池,几个孩子拿了我们闲置在一旁的球玩,这也挺正常的。但是玩着玩着他们把球越抛越远,甚至有带走的迹象。


我只好抱着悠悠追上去,告诉他们:“这是我们的球,你们已经玩了一会了,现在我们想玩了,请还给我们。”


当然,每次做完后,我都会跟悠悠说一句:“以后你也可以向妈妈一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希望让悠悠看到,妈妈是如何在维权的,也希望她能从我的行动中汲取勇气和力量,最后转化为自己的行动。


☞教孩子用语言表明态度,把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大声说出来。


当孩子的语言能力进步到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时,就应该鼓励孩子多使用语言来维权了。


当孩子被打被欺负时,德国是不提倡家长教孩子打回去的。


原因很简单:打回去这一招会阻碍孩子的情商和社会能力的发展


试想一下,如果孩子发现打回去很有效,每次只要打回去,别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抢他的玩具了。


那这个孩子还有什么动力去想别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呢?


难道以后长大了也要靠暴力来解决问题吗?(想想那些杀妻、杀闹分手的女朋友的新闻就可怕...)


拳脚相向肯定不是成熟的成年人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佳方式,沟通才是。


因此,家长平时在家里要多鼓励孩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允许和尊重孩子说不的权利。



被打了,要大声对打人者说:“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对的,我不允许你打我!” 


玩具被抢了,要大声对抢玩具者说:“不!这是我的玩具,你不能抢!请立刻把玩具还给我!”


同时配合使用“停”的手势,表示启动自我防御。


在被侵犯的第一时间,坚定而明确地用语言和手势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让欺负人者感到“哎这人不好惹啊,我还是算了吧”,可使孩子免于受到再次侵犯。


要知道,这种面对侵犯大声反击的能力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轻易做到的,这需要很多的练习。


在德国的自我防御课程上,就有专门这样一个模拟环节,让孩子对侵犯者大声说不,大声拒绝,把自己的感受和立场喊出来!


很多孩子一开始都喊不出来,要经过不断的练习和鼓励才能慢慢做到。


我们在家也可和孩子做一做这样模拟的被欺负的练习,练得多了,才能在真正发生的时候立即派上用场。


☞向他人求助


在做了第四步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就应该鼓励孩子去向老师、家长或朋友求助了。


向别人求助也是一个方法,并不丢脸。



看了今天这篇,我想一定又会有人说:“你今天写的不是跟之前写的相矛盾吗?一下教人培养同理心,考虑别人的感受;一下又教人自私,不把玩具让给别人...”


矛盾吗?同理心非常重要毋庸置疑,但并不意味着要对别人一味迁就、委曲求全。


在不牺牲自己权利的前提下,去尽量照顾别人的感受;


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去尽量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其实是最符合人性的,人有善良的一面,也有自私的一面。不论善良还是自私,都应有个度。


德国法律规定对路人见死不救是非法的,要受到处罚。


但有个大前提,救人者要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鼓励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见义勇为。


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让孩子明白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别人。


*作者简介:悠悠妈,曾经的学霸,留过学,做过外企经理。有了女儿后,爱混德国亲子圈和幼儿园,深度钻研德国早教与教育。公众号“德国育儿研究”(ID: yoyomadeguo)分享在德国学到的育儿知识、先进教育理念。著有《跟着德国妈妈学育儿》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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