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去年底说起。47岁的刘某,老家在安徽省安庆市,前两年来到姜堰区华港镇的一家企业打工。刘某和姜堰年过七旬的吴某同在一个车间工作,经常一起聊聊天、开开玩笑,关系一直很好。
意外发生的当天,两人就在一起闲聊有关厂里灯泡坏了,有没有换新灯泡的事情。两人边说边开着玩笑,刘某一激动,随手推了吴某一把。
这一推,可糟了,吴某瞬间头着地,躺在地上动弹不了。随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为头部着地造成了头颅骨重创,吴某一直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着。直到今年2月份,吴某仍没挨过这一劫,最终不治身亡。
根据我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
无论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死亡,行为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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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徐跃进 吉阿群
微泰州责任编辑 | 谢璨 后台编辑 | 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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