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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
速度、激情是现代一部分年轻人的追随。排量大,速度快,噪音大,“关注度”高的部分非法改装车辆,满足了一小部分人追求刺激的满足感。但是,他们对于飙车带给自身和他人的危害,却抛之脑后,置之不理......甚至,个别的飙车族,他们的车辆没有手续,自身没有驾照,其隐藏的社会危害性更不容忽视......
二轮摩托车、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制造噪音的行为(以下简称飙车,下同),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产生噪音影响人民群众休息,而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飙车行为人的自身安全。为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飙车”违法行为,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8年4月20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小型汽车在道路上“飙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的“飙车”违法行为主要是指:1、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无视交通信号肆意超速行驶、闯红灯、穿插变更车道、相互追逐竞驶和噪音排放超标;2、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按安装机动车号牌;3、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4、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灯光等装置,加装尾翼、改变轮胎、轮毂原有尺幅。
二、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将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同时联合相关警种对道路上“飙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严厉打击。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恶意超速、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于在道路上飙车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处罚;对于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飙车和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如发现有在道路上有组织和规模竞速飙车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故意轰踩油门制造噪音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采取信函、图片、电话、视频等(行车记录仪、手机等跟踪拍摄)方式,提供涉嫌飙车的机动车牌照号、车辆特征(颜色、厂牌型号)、具体位置、时间或驾驶人等详细情况。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凡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24小时电话0874-3312523,信函至麒麟区翠峰路143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曲靖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官方微博:http://t.sina.com.cn/qjjjzd,曲靖交警QQ号:122294312,QQ群号码:1229119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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