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失信被执行人在生活中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如不得贷款、不能获得分红等。
但佛山禅城有人却不协助法院执行,擅自给失信被执行人分红。后果如何?抓!
不协助执行,抓!
案情回顾
2017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两案。
因两案被执行人均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村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东,2018年1月17日,执行官向该社负责人冯某现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经联社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分红款。冻结期间,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任何人支付。
然而,同年5月,执行员达到该经联社,准备提取冻结款项时,村尾经联社负责人冯某却向法院工作人员确认已将分红款发放给被执行人,并表示其不会协助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分红款。其行为因拒不协助执行,情节严重。
据了解,在法院执行中,村居委工作人员负有协助的法律义务,如果不履行协助义务,则会受到制裁。
今日上午,禅城法院执行人员对态度横蛮、拒不协助执行的,张槎街道村尾村村委会主任冯某取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被拘留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对法院的拘留行为表示了反抗,拘留前法院人员对其宣讲了拘留决定书。
矢口否认?不碍执行
上午10时30分,冯某被执行人员带回禅城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问话笔录,期间一直态度恶劣,不配合问询工作。 “我没收到执行通知,你们凭什么抓我。”问询室内,冯某拒不承认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称执行通知没有送达村委。
什么是执行通知书?
据本次案件直接负责人执行局副局长黎健敏介绍,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会写清楚协助单位需要协助执行什么内容,义务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协助。
在今天的案件中,曾两次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并且有录像作证,被拘留人也曾确认收到执行通知书。所以虽然被拘留人拒不承认,但是仍不影响法院执行。
配合执行,人人有责
黎健敏介绍,佛山市以及禅城区政府发文,强调村委会需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然而部分村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执行只是法院的事,其没有义务配合,未能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希望此次拘留活动能起到警示作用,杜绝这种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事件发生。
由于该经联社长期以来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对被执行人分红款进行冻结。冯某采取冷硬横推的方式拒绝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导致执行工作推进受阻,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禅城法院决定对经联社处以20万元罚款,对冯某司法拘留15天。
黎法官提醒,这种情况对所有的单位和组织都是一样的有效的。
所以,奉劝各位街坊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南方+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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