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你知道吗?举办不法行为,在伸张正义之余,还可以获奖励!
是的!近日,佛山南海、三水分别推出举报奖励办法,街坊举报不法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南海:有偿举报黑势力及保护伞
近日,南海公安分局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市民举报以下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最高可奖13万元。
举报对象:
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奖励内容及标准:
1、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提起公诉的,以提起公诉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若举报的对象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超5人的,可额外再奖励30000元。
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凡提供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凡提供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凡举报暂未形成犯罪集团的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凡提供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奖励原则及认定标准
1、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单位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各单位、各级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
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能直接帮助办案部门侦破涉黑恶团伙或个案的,或举报内容对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视情况对举报者作出奖励或不奖励的决定。
2、不予奖励的情况
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同案犯检举的;
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
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举报渠道
1、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
电话:13500260110(24小时)
2、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12388(工作时间)
网站:http://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nanhaiqu/
3、佛山市南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0757-86399545(工作时间)
邮箱:nhqshb@nanhai.gov.cn
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水:举报企业污染,最高奖50万元
三水乐平镇拟出台《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公众举报乐平镇辖区工业企业将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的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行为:
1、企业通过不正常运行水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涌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向河涌排放;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向河涌排放;
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向河涌排放;
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将工业废水直接向河涌排放等。
2、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向河涌排放工业废水。
3、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
向河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或十倍以上;
私设暗管向河涌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
奖励内容及标准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
重大价值
较大价值
一般价值等级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拟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50%、30%、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4、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乐平镇环境保护局电话热线0757-87652096
2、来访或信函:
乐平镇环境保护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南海发布、南方+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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