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过马路千万别踏入这个区域,深圳又有人因此身亡!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分享到:

05-09


你听说过“盲区”吗?

车辆的盲区就像个黑洞

人站进去,车就碾过去

一场悲剧就这么从天而降!


在路上千万别跟车抢道

遇到他们避着点!!!!

切记避着点!

(血泪教训你还记得吗?)

案例一


2018年5月4日20时54分,王某彦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何某银在宝安区福永大道行驶至怀德北路路口左转弯时,车尾与在左侧直行车道行驶由万某武驾驶的粤BEP22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发生碰撞,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部分损坏、何某银受伤、王某彦当场死亡


事故视频>>>


初步调查



通过调取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分析,王某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直行车道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左侧道路交通情况,疏忽大意,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目前,粤BEP22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万某武正在配合该案件调查。


案例二


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2018年3月28日21时14分许,韦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由向兴路至兴业路路口右转时,车辆右前轮与同向行驶由余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刮碰,余某倒地后被该货车右前轮碾压,该事故造成自行车损坏及余某当场死亡


事故视频>>>



你一定要说!

那我远离大货车就可以了是不?

小轿车也有盲区


案  例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2017年10月31日16时55分许,黄某驾驶粤B号牌白色小轿车沿力元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力西路路口左转弯时,该车前侧与行人温某发生碰撞,导致温某卷入车底被右后轮碾压,造成温某经现场急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这几起事故中不难发现

因为盲区的存在

司机们真的看不到你!

盲区,我们真惹不起


车内“固定”视线盲区


  一、车头盲区 


当有儿童在车头盲区蹲下停留、玩耍时,在驾驶室内无法看到,很容易造成意外事故。需要注意的是,SUV车身比小汽车更大,车头也比小汽车高,因此遮挡面积和盲区更大,驾驶人要格外留意。



 二、A柱遮挡形成的盲区 


通常情况下,左侧A柱遮挡形成的盲区较小,右侧的盲区更多更大。此外,右侧还有一处靠近车身旁边、从后视镜往车头延伸的盲区。行车时驾驶人要做到经常“左看右看”。 



 三、车尾盲区 


后备箱向后的区域属于车尾盲区。虽然多数车辆都装有倒车雷达或者倒车影像,但是雷达也有扫不到的角落(比如车底),而且有时会误判,因此不能过分依赖电子辅助设备。上车前要在车辆周围走一圈,观察好地形和障碍物,倒车时内外后视镜都要记得看。



 四、大车内轮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大型车辆(如大货车、挂车、大客车等)在转弯时由于“内轮差”(车辆转弯时内前轮转弯半径与内后轮转弯半径的差)较大,会形成一个致命的“转弯盲区”。因此,路上遇到大型车辆,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以防其突然转弯将自己卷入车底。


交通科普视频>>>



温馨提醒


>>非机动车

绿灯时,请远离机动车盲区,更别在红灯时超越斑马线,记住:咱是肉包铁!


>>行人

过马路要与机动车始终保持距离,记住:1.5米以上!


>>机动车

请警惕存在盲区的方位!上车前请关注,过路口请多看!



可能有些人

还总会觉得汽车司机能看到你

但大件事君温馨提醒~

但很多情况真的是

看不见!看不见!看不见!

千万别把自己的生命交到别人手里

请要认怂躲远点


阅读8600
深圳 
举报0
关注深圳大件事微信号:nandusz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深圳大件事”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深圳大件事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深圳大件事

微信号:nandusz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