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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呼市十一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附举报电话)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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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李艳红) 5月11日,新城区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食药局、人社局、工商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十一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我们是新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组,你培训机构存在经营地和注册地不符,灭火器数量不够等问题,现给你下发《新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请你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述问题全面整改。”当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工作人员程功将《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到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并叮嘱培训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按照整改要求,将联合执法组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据了解,本次检查将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使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与中小学合作办学、聘用在职教师任职、违规招生宣传、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违规教学、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违规收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等十个方面进行。今后,新城区将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后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办学资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届时将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两个名单。


  此次行动鼓励广泛宣传,全民参与,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新城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民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可拨打投诉电话0471-621867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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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附举报电话)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分五个步骤对我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从而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保障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切实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统一管理范畴,使正规的校外培训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环境。


此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区别对待,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证照的补证照,该让其收缩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与此同时,要从源头着手,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和整顿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夯实学校育人目标和培养方向,加强体育、美育及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切实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专项治理期间,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设立教育处罚专用账户。做到事前严把准入关,事中依法加强监管,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区域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合理规划配置培训机构数量。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613,自治区民政厅0471-6944678,自治区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厅0471-6613166,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471-6628511。



|来源:内蒙古晨报、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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