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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网民在本地微信群以及QQ群中称“各位,有家长反映:昨天中午放学时,有学生遇到开小车的向小学生问路 ,并拿出100元感谢费 ,让小孩上车带路 ,拐骗学生。”
经网警蜀黍核查,事实上,这是一则谣言!已证实此为不实信息,本地警方并未接过相关警情。随后,网警蜀黍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该信息是谣言,且是一条老谣言。自2016年以来多次在全国各地传播,已被多地警方和媒体辟谣。
警方提醒:
此类谣言大多是旧谣言,只要上网一搜就会现形。但此类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引起网友热转。希望网民朋友们能鉴别此类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做谣言的推手。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将受到何种处罚
造谣情节较轻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还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曲靖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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