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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政: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研发补助300万元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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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5月16日,太原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实施细则。《意见》提出12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近年来,太原市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与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如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不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太原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张浩明介绍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精准施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激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新出台的《意见》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意见》不仅将继续延续支持高新技术认定补助的优惠政策,还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补助,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享受《意见》的支持呢?张浩明表示,凡是在2017年度发生的创新活动都在支持范围。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各条政策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经过相关程序研究审定后在太原科技信息网公示。



政策解读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最高补助可达300万元


“《意见》12条支持政策中,除第8条是采取引导性资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外,其余11条政策均采取普惠制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现场,张浩明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根据《意见》所规定,太原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投入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申请发明专利将有补助


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意见》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此产品近3年研发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同时,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同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此外,还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并根据不同内容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或奖励。


引进先进成果最高补100万元


《意见》还将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此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同时,还将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市、区)、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自认定后3年内,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千分之五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也可获补助


《意见》表示,今后,将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不仅如此,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
  

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 (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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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路丽虹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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