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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引入“活水”、过滤“污水”,金融业对外开放要平衡开放与风险

作者:中国保险网络大学 来源:中国保险网络大学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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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正在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如何防范其中的风险也成了金融业必须直面的问题。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引入“活水”,也要过滤“污水”,要有效平衡开放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外开放

要有效平衡开放与风险间的关系


陈文辉表示,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开放才能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外资的进入,不仅为我国带来了新的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还“以外促内”,促进中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有显著地提升,带来了中国银行和保险行业整体的长足发展。因此,实践证明,只要管控得当,对外开放对中国的好处远远大于风险。


的确,对外开放不仅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监管在这其中应如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防范与应对显得尤为关键。


陈文辉指出,对外开放过程中,监管将以完善监管规章及配套制度建设、坚持稳妥有序、平等互利以及补齐监管短板三个原则,不断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确保各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措施及时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和国际竞争力。


他提到,“我们的对外开放不是毫无管理、敞开大门,而是以配套机制和制度建设来取代数量性的限制。”当前,银保监会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在加紧制定出台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代理人等一系列新的监管配套制度。同时,我国正在自主推进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建设,已在全球与美国RBC标准和欧盟偿付能力Ⅱ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并向亚洲国家和地区推介。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法规也将和国家经济安全制度做好衔接,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可以先试点再推开。”他说。“'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的理论和制度优势,相关改革措施要谋定而后动,一旦时机成熟就坚决推行。同时,我国对外开放还必须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开放不是“一刀切”,也要讲互利互惠。那些赞同开放、支持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就能从中国乃至全球金融开放的成果中受益,那些惧怕开放、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只看重短期的收益,长期的竞争力一定会受损。”


就监管而言,陈文辉表示,银保监会将始终坚持“监管姓监”,坚决落实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有效解决金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逐步建立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持“严”字当先、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坚持严罚重处,始终保持整治银行保险乱象的高压态势,扎紧制度笼子,防止野蛮增长,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同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银保监会的监管干部还要努力做到“忠、专、实”,成为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监管人才,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对外开放

提升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陈文辉在会上提到:“之所以持续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因为我们深知开放是改革的需要。一直以来我们都把开放作为一种重要的改革手段来运用和实施,并不是说我们逼得没办法了才来改革开放,我们是主动的对外开放。”


回顾过去,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经历了几个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至加入WTO前,银行业和保险业开放主要是在特定地域和部分业务领域以试点的方式进行,开放的程度有限。例如,银行业方面,外资银行最初仅能在限定地域经营对外资企业及境外居民的外汇业务,1994年开放地域逐渐扩展到全国,1996年后逐渐在上海等地放开人民币业务试点。保险业方面,1992年上海成为对外开放保险业务的首个试点城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此后试点城市逐步扩大至广州、深圳等。


自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在承诺期内切实履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全面开放承诺,在业务领域和地域范围方面逐步扩大。银行业方面,当年就放开了外资银行对全部客户的外汇业务,在五年过渡期内分步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对象限制,并主动放开外资银行金融衍生品、托管、代理保险等新业务范围。保险业方面,取消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合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东持股比例,并逐步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允许外资人身险公司经营全面的寿险业务,以及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就非寿险、个人意外和健康保险有关业务向指定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要求等。


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基础上,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主动开放措施。例如,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以外促内推进中国金融业改革;允许外资设立和投资入股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丰富外资经营业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外资营商便利度等。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在华蓬勃发展,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陈文辉给出一组数据:银行业方面,截至2017年末,共有外资银行业营业性机构209家,外资银行总资产3.24万亿元,同比增长10.76%;2017年全年外资银行净利润146.46亿元,同比增长14.59%。保险业方面,共有外资保险业营业性机构71家,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3%;2017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同比增长35.7%。


他表示,过去40年,金融对外开放全面提升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管有效性不断提升。与此同时,银行业保险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融入全球化进程加快。


“当前,我国银行业按总资产规模已居全球第一,保险业按保费收入已居全球第二,30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4家来自中国,1家中国保险公司也就是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新兴市场唯一代表进入全球九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列,其它的八家都在欧美。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虽然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和监管要求,但这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中国的金融稳定,对我们是有好处的。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银行和保险市场。”他说。


银保监会

正在完善对外开放相关措施和制度


谈及未来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规划,陈文辉给出三条措施:


一是放宽外资投资和设立机构条件

确保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二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

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近期,中英合资的韦莱保险经纪公司成为首家获准扩展经营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


三是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


他表示,为确保上述对外开放措施及早落地,中国银保监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同时也在同步受理对接各项开放措施的准入申请。据他透露,近期,已有一些外资金融机构表达了在华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监管将根据既定的开放方案做好政策和准入辅导,推动一批对外开放举措适时落地。 


来源|人民网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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