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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购、限价、限售政策真的会取消? | 小巴问大头

作者:吴晓波频道 来源:吴晓波频道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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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这几天,不少人都在说: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可能要被取消。

 

对此,小巴真的不太敢相信,于是去了解了整个事情,是这样的: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如果按照《通知》的字面意思来解读的话,确实目前房地产市场实行的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政策均应解除。《通知》还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就是2018年年内。

 

那么,这些政策真的有可能在今年被取消吗?若真的取消,房价会大涨吗?小巴跑去问了几个大头,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丁建刚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

微信公众号:丁建刚房产

 

限购限价限售均应该被清理

如果取消限价等政策,不必担心房价暴涨

 

坦率地说,看到这份文件时,几乎不敢相信。

 

事实上,这是一份无论如何估计都不为过的重磅文件。如果真的按照此《通知》全面清理涉及与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各种政策,那将是中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大进步。

 

根据《通知》足以推断:现行的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政策,均应解除。至少,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均应解除。理论上,限贷政策也应该解除。

 

我认为,《通知》实施的可能性还是大的。

 

《通知》的背景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通知》的主旨是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通知》的具体措施就是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还特别提到了要清理的重点: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按照这个原则衡量,限购、限价、限售措施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限制,完全应该在清理之列。

 

至于限贷,可能存争议。央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指导的权力还是直接规定的权力,这一点不是很清晰。但至少,我认为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均应清理和废止。

 

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看,这些限制性的措施有些短期起到了作用,有些表面上起了作用(比如限价措施)。但带来了更多副作用,使整个市场扭曲、面目皆非,因此需要不停地为这样的政策继续打补丁。



多年来,房地产调控一直呼唤长效机制,而这些都不是长效机制,事实也证明了没有成功可言。因此我认为,这些调控措施应该被清理,用长效机制取而代之。

 

对于这样一份通知,不少人有恐慌情绪,担心解除了限购限贷限价政策,房价一定暴涨,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第一,可能有其他合法的手段替代。

 

第二,回顾一下2011年至2014年,全国除北上广深和三亚以外,均解除了限购,更没有限价,那几年房价暴涨了吗?

 

2008年,既没有限购也没有限贷,也没有限价,房价不是照样暴跌吗?

 


 

刘德科

德科地产频道总编辑

 

房地产是法外之地

字头政策中短期不可能被取消

 

限购、限贷等政策要取消?这当然是不靠谱的。


从国务院文件的字面意思来看,“限购、限贷等政策要取消”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没有问题,《通知》上的文字看似很正确,但是实际上却非常难执行。


因为中国房地产是一个被所谓的民意深度绑架的行业,最典型的民意就是——房价太高,地产商都是万恶的、无良的,我们必须打压炒房者。


 

当这种民意不断发酵,就变成了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去打击房地产太正常了,房地产一旦有什么问题,地产商和炒房者必须背锅。

 

其实不只是房地产,凡是被民意绑架的东西,都可能是法外之地就如国务院的文件是这么写的,但现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房地产就成了法外之地

 

其实,全世界都一样,美国也一样,凡是主流知识分子所坚持的那些东西,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的那些措施、改革等等,一旦被民意绑架,也没办法,也得开历史的倒车。

 

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字头的措施,中短期之内都不可能退出我们的生活,我们还得默默接受这些政策,这是基本现实。我们只有接受这种现实,才能够部署自己的决策。




张大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取消限购、限价、限售政策是愿景

但可能性不存在

 

限购、限价、限售政策违法吗?法律界对这个政策基本是有共识的:

 

限购是交易资格限制,属于市场准入制度。限售,业主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而私人所有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 各地的限购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发布。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上述权利限制可以看出,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不能由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规定。

 

◈ 从限制买房来看,和法理有出入。《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限售政策中规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3年不可转让房产,这是对公民自由处分权的粗暴干涉。

 

从目前的法理上,限购政策的确找不到法律依据。


 

2015年的人大会议中,立法法通过后,限价、限购等“红头文件”会被视为违法吗?当年的大会专门针对房屋限购、车辆限购限行等政策有过解释:

 

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宪法规定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他人财产予以限制。对特定商品限制交易,应属于对该商品所有权人的财产权进行变相的剥夺。

 

我国对商品房的限购措施是由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且允许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限购措施。

 

从经济学的本质来分析,房地产限购的实质就是把对房地产的需求拆分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对于消费性住房需求,基本不予干预,对于投资性的需求加以严格限制。

 

那么《通知》意味着真的会取消限购吗?你肯定是不信的。

 

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关键在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则由市场通过交易来进行,原则上政府不参与经济、不干预微观经济;但土地财政下,使得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的关联度过高。高地价下,如何维持平稳房价,叠加上居民无其他投资渠道,所以讨论限购是不是合法,并没有用。

 

转发取消限购、限价、限售的文章,其实是很多人的愿景,但回归到现实,这些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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