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车距违法抓拍”遭质疑,天津交警回应了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分享到:

05-20

黄筱菁/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5月20日消息,5月1日起,天津高速交警在津蓟高速和荣乌高速多个路段投入使用“车距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系统,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司机处200元罚款。有不少市民对此质疑,如果遇到拥堵或超车并道等情况时,很难保持规定的车距。对此,天津高速交警回应称,电子警察拍摄建立在所有车辆正常通行的基础上,非正常通行状态不在采集范围内。此外,拍摄到的违法行为,会由人工再次确认后上传至交通违法系统。


未保持安全车距将被罚款


5月1日,天津高速交警启用了全国首批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电子警察系统。这些电子警察主要分布在津蓟高速和荣乌高速,通过抓拍等方式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据天津高速交警介绍,“车间距违法抓拍”系统建立在电子警察系统和车牌识别基础上,其与电子警察系统共用车头抓拍相机和智能终端管理设备,同时增加一台车尾抓拍相机、一台测速雷达和一个补光灯。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出现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该系统可以实现摄录抓拍。抓拍时,可以拍到两张车尾照片和一张车头照片,并可以从车尾照片中看出违法车辆与前车的间距和位移情况,并将车头与车尾照片比对,确定车辆前后号牌一致后录入系统。


此外,在摄录点位前方100米至200米处,设有注意控制车距以及前方车间距抓拍、摄录等提示标志。在高速公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速交警巡查车后的显示屏上,用视频滚动播放的形式,将违法车辆号牌及违法行为进行告知。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交管部门确认审核,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不记分的处罚。


堵车等非正常情况不处罚


消息一出,引起了天津市民的热议。有市民称此举能够让高速行驶的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但也有市民对出现堵车或超车并道等情况时是否也要保持车距产生了疑问。


天津高速交警表示,对于安全车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如果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对于市民的疑问,天津高速交警回应称,电子警察拍摄建立在所有车辆均在正常通行状态的基础上,车辆缓行或拥堵、后车行至前方后并道导致车距发生变化、在检测区域内前车减速或变道造成车距不足等非正常通行状态下的情况,均不在该电子警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范围内。


此外,为确保每起违法行为认定准确无误,交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制度,将对电子警察摄录到的车辆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审查确认,严格核准车辆信息、时间信息、地点信息、违法情节,审核无误后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处罚。


司机可通过车距牌判断距离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不少市民质疑,没有可以测量的工具,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如何确认和前车的距离达到安全标准?对于该问题,天津高速公路交警在其微信公众号里发文表示,高速公路上会有车距确认牌和车距确认线,即三块绿色底、分别标有白色“0米”“50米”“100米”字样的交通标志,以及在标志相应位置的高速路面上会有三条白色横向虚线。每组车距确认线间距50米,当车头经过0米牌时的瞬间,驾驶人观察一下前车,如果前车车尾已过5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50米以上;如果前车车尾已过100米牌,则车距保持在100米以上。


天津高速交警表示,2017年,天津市境内高速公路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起数占总数的六成,而在这些追尾事故中,有接近70%是因为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此次具备测距功能的电子警察投入使用后,将有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而设置该设备的目的,是为了提升驾驶人的控距安全意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自觉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本期编辑 邢潭


推荐阅读


古巴客机坠毁,超百人死亡(最新消息汇总)



阅读8559
天津 
举报0
关注澎湃新闻微信号:thepapernews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澎湃新闻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澎湃新闻

微信号:thepapernews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