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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限速标准定了,你家电动车可能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禁止上路!

作者:佛山日报 来源:佛山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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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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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


新规与之前的标准有什么不同,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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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旧国标对比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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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处理?

该规范所有条款都是强制执行条款,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企业留下11个月过渡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舒平表示,在过渡期内,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包括更新材料,进行新的设计,改善生产工艺等。在规范正式实施之后,将不能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为了将潜在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里

有需求的朋友

请选择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骑上了心心念念的电动车后

也别掉以轻心

因为有些行为严重的要重罚、甚至入刑!



1、快递外卖开电动车,再也不敢玩命了!


电动车可以说是外卖、快递小哥的“标配”。但是,一些外卖、快递配送员骑电动车的方式可让人心惊,除了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较为普遍,有的还没佩戴头盔,边开车边打电话、刷微信,甚至骑的还是超标电动车,在路边乱停乱放。这不仅让过路行人和车辆提心吊胆,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2018年4月27日,佛山南海区的交警对涉嫌违法驾驶的外卖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处理。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摄


3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视频会,要求各地加大秩序整治力度,提出严查严管配送员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多次严重违法的,纳入失信记录。还要推动优化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


此外,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积极会同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共同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对企业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对企业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督促设置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2、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后果很严重!


不少人家里有电动车的,使用完都习惯推到家里或者楼梯间存放、充电。实际上这是非常危险的。据统计,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2017年12月25日,在南海一出租屋内,消防人员正在检查电动车充电问题。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摄



3、小区应设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那电动车应该停放在哪呢?通告也明确指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4、违规造成火灾,或要入刑


别小看一辆小小的电动车,要是一旦引发事故,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不小。该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实施后

大家以后买电动车要注意哟!

别买了不符合新规的车白花冤枉钱


今日精选


① 

② 

     



    来源 | 佛山发布、湛江日报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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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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