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留5天! 大连对这些行为零容忍...

作者:大连晚报 来源:大连晚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5-21

近日,大连一驾驶人对执勤交警纠正其违法行为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公开恶意损害公安民警形象,5月18日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大连交警部门提醒市广大驾驶人,公安机关对辱警、袭等专违法行为绝不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快查严处。


4月28日18时许,正值晚高峰,大连交警支队中山大队岗勤三中队民警在五五路与葵丰路交叉路口执勤时,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占用直行车道准备左转,民警示意其直行,但其并不配合仍占用直行道,民警到车辆附近请王某配合执法,最后王某驶离,但不到三分钟,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对侧道路返回,并挑衅地瞟了民警一眼后,驶入石葵隧道后离开。


随后,王某在朋友圈用极其恶毒、不堪入耳的语言公然辱骂民警,社会影响恶劣,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山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人展开调查;大连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立即采取措施查处该起辱警事件,快速锁定了涉案嫌疑人王某。



经查,王某系某公司职员,1983年出生,当时因未实现违法占用直行道左转的个人欲望而绕行后,对民警产生不满情绪,便在微信朋友圈用极其恶毒、违悖社会公德的语言发布辱警言论,严重损害了民警的个人名誉和公安机关形象,王某对自己辱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寻衅滋事于5月18日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大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市民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依靠法律方式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绝不允许肆意妄为,在网上辱骂民警、滋生事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王某公然侮辱交警的行为,给交警个人名誉及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王某扰乱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大连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罚。


2018年1月开始,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大连交警对辱警、袭警等行为零姑息,中山大队主要领导介绍,人民警察正常执法受法律坚决保护,辱警者行拘 、袭警者刑拘在交警部门的快速配合调查下和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已成为大势,捍卫法律,维护广大交警的执法尊严,交警部门将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对辱警袭警等行为严惩不贷。被刑事拘留者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中,对子女及直系亲属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考学、入党、就业均有影响。  

案件回顾

1、2018年3月9日9时30分许,旅顺口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2名交警在顺康街依法查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驾驶人癫痫病发作被紧急送医,其工友陈某制作诋毁交警小视频并于微信朋友圈发布,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2、2018年3月12日14时30分,西岗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交警在五四路大同街依法查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驾驶人逆行逃逸不配合执法,网民李某录制视频发布不实信息及辱骂警察言论,李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


3、2018年4月1日19时许,高新园区交警大队民警查处违停时,遭遇4名醉酒男子辱骂攻击,民警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当场将其制服,4名男子中,辱骂攻击民警、妨碍正常执法的3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行为危害较为轻微的1人,被处以批评警告的治安处罚。


文图:大连晚报记者安文元

编辑:媛 大驰


阅读8634
朋友 大连 
举报0
关注大连晚报微信号:dalianwanbao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大连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大连晚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大连晚报

微信号:dalianwanbao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