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郑州生活垃圾拟分四类,小区今后也要有四种垃圾桶,市民应分类投放,否则,或将面临罚款。
依据《办法》,郑州市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今后,郑州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及单位区域均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对未分类投放垃圾行为给予处罚。
●单位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单位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 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至6月21日,为该《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宝贵意见,可送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415房间。
联系电话:0371-67178011;
传真:0371-67439818;
电子信箱:
zzszftzgg@163.com。
来源:郑州日报客户端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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