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双井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福亮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5年8月,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双井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福亮向韭菜庄乡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10月,李福亮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4月,韭菜庄乡民政办在每年动态管理核查中发现李福亮的家庭收入从2016年10月开始超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取消了李福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李福亮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335元。2018年3月16日,清水河县纪委给予李福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作风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查快办、严惩不贷。
|来源: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张杨
欢迎下载安装内蒙古头条客户端,阅读掌握更多内蒙古本土新鲜资讯。
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