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仍然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不允许跨区域招生。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3%……”昨日,包头市教育局正式对外发布《包头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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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要求,优先安排本地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监护人在各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相应的报名资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2人以内,坚持“阳光分班”举措。
特别强调: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除政策支持外,只允许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民办中小学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所在旗县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包头市蒙古族中学初中汉授学生的招生纳入高新区;包头市回民中学的初中学生招生纳入东河区;包九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过渡期政策”,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另外,包头市适时调整了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凡有包头市区(指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高新区)户口的,不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学而到其他旗县区就学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需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预防接种证》(五证);初中入学需要持除《预防接种证》外的其他“四证”。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落实“一人一案”台账式管理。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3%。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积极与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旗县区教育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解决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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