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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金某、赵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也是全省首例被批捕的利用“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案件。
在开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非法窃电犯罪专项打击活动中,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金某于2017年12月份在开平北环路租了一个大院,筹集资金购买了11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将电源私自接到国网高压线上,采取窃电的方法挖掘比特币。
后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周某、王春某、鞠某某、郑某先后将自己的“比特币挖矿机”放在大院交由王金某管理参与窃电。今年3月12日被开平区公安分局和供电部门联合查获。经物价部门认证王金某等人窃电数额价值达69000余元。
此案提请逮捕后,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集中开展办案攻坚,办案人员对“比特币挖矿机”运行流程和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通过计算“比特币挖矿机”的上网时间能够确定“比特币挖矿机”的运行时间,再乘以单位耗电量,就能够得出每台“比特币挖矿机”的实际耗电量,经过价格认证后,作为认定窃电金额的证据,从而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窃电金额难以计算认定的瓶颈,也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比特币是一种国际上流行的虚拟货币。在比特币交易的圈子里,像挖金子一样“挖”比特币叫做“挖矿”,挖比特币的人被称为“矿工”,而用于“挖”比特币的电脑被称为“矿机”。
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和高配置的显卡,耗电量较大。
记者 闫妍 通讯员 马英国、艾斌,综合中青在线
编辑 李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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