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两岁女童服药后突然离世,给全体医生敲响警钟!

作者:医学之声 来源:医学之声 公众号
分享到:

05-24

来源:基层医生俱乐部


在儿童用药方面,广大基层医生一定要警慎。



近日,河北省赵县大马村一对年轻的夫妇刚刚失去了自己两岁的女儿,但是幼儿死亡原因却是扑朔迷离。家人告诉记者,诺诺去世当天上午只是感到嗓子不太舒服,中午领着孩子到村附近的诊所看医生,吃了诊所医生开出的药,谁料下午孩子突然离世。 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仍然没有挽回女儿的生命。目前情况还在调查当中。


通过这件事,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在儿童用药方面,广大基层医生一定要警慎。


 熟悉儿童各年龄段的发育特点,明确诊断,合理用药,选择适合儿童的剂型和给药特点,儿童给药以口服为主。


3岁以下婴幼儿吞咽片剂有一定困难,如吞咽不慎,会误入气管造成咳呛。故最好选用液体剂型,如糖浆剂、合剂或颗粒剂、速溶片剂等儿童易于接受的剂型。


儿童用药还应注意药物的色、香、味和外观,去除药物的异味及苦味,使儿童乐于服用。


儿童的肌肉尚不发达,肌内注射和皮下注射药物吸收不好,而静脉给药吸收快而可靠,故通常在病情严重时选择静脉给药。


儿童外用药品要谨慎。儿童的皮肤、粘膜面积相对较大,皮肤薄而娇嫩,外用药通过皮肤粘膜吸收比成人多,容易引起中毒反应。


一些药品儿童不宜使用:


喹诺酮类抗菌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沙星等沙星类药品可能会抑制软骨发育,因此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能使儿童牙齿染黄,故8岁以下儿童禁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有肾脏毒性和耳毒性,使用不当会引起耳聋,留下终生遗憾。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可能造成儿童生长迟缓,影响身高。


药物种类不可过多,避免重复应用作用相同的药品而造成体内药量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儿童药物剂量选择方法常用的有以下三种:


根据儿童年龄计算



①Fried公式婴儿药物剂量=月龄×成人剂量/150


②Young公式小儿药物剂量=(年龄×成人剂量)/(年龄+12)

③其他公式

1岁以内儿童用量=0.01×(月龄+3)×成人剂量

1岁以上儿童用量=0.05×(月龄+2)×成人剂量


根据年龄计算用药剂量的方法不太实用,很少被儿科医师采用,但对某些剂量不需要十分精确的药物,如镇咳药、助消化药,仍可以按年龄计算。



根据儿童体重计算


①若已知儿童的每千克体重剂量

直接乘以体重即可得1日或1次剂量。如口服氨苄西林,剂量标明为1日每千克体重20~80mg,分4次服用。如儿童体重为15kg,即为:

(20~80)×15=300~1200mg,分成4次,即为一次75~300mg。

②如不知儿童每千克体重剂量

可按下式计算:

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重(kg)/70

③如不知道儿童的体重多少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6个月小儿体重(kg)=月龄×0.6+3

7~12个月小儿体重(kg)=月龄×0.5+3

1~10岁小儿体重(kg)=年龄×2+8


如所得结果不是整数,为便于服药可稍做调整。用体重计算年长儿童的剂量时,为避免剂量过大,应选用剂量的下限。反之,对婴幼儿可选择剂量的上限以防药量偏低。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


按体表面积计算剂最为合理,适用于各个年龄阶段,包括新生儿及成人,即不论任何年龄,其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剂量是相同的。对某些特殊的治疗药,如抗肿瘤药、抗生素、激素,应以体表面积计算。此种计算比较合理,但首先要计算儿童体表面积。


如体重≤30kg,小儿体表面积(m2)=(体重×0.035)+0.1;


如体重>30kg,小儿体表面积(m2)=(体重-30)×0.02+1.05。


或用下表折算儿童体表面积。


儿童体重与体表面积粗略折算表:


体重(kg)

体表面积(㎡)

体重(kg)

体表面积(㎡)

体重(kg)

体表面积(㎡)

3

0.21

8

0.42

16

0.7

4

0.25

9

0.46

18

0.75

5

0.29

10

0.49

20

0.8

6

0.33

12

0.56

25

0.9

7

0.39

14

0.62

30

1.15


上表不适宜体重大于30kg的儿童,对10岁以上的儿童,每增加5kg体重,体表面积增加0.10m2,如:

体表面积(30kg)=1.15

体表面积(35kg)=1.25

体表面积(50kg)=1.55㎡,

体表面积(70kg)=1.73

体重超过50kg时,则每增加10kg体重,体表面积增加0.10


①若已知每平方米剂量,直接乘以个人的体表面积即可。


②若不知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剂量,可按下式计算。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1.73


- END -


/ 相关阅读 /

·


/ 推荐阅读 

·


阅读9346
举报0
关注医学之声微信号:vom12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医学之声”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医学之声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医学之声

微信号:vom120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