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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前员工跳槽至头条被诉窃取机密,或面临 100 万赔偿

作者:程序员的那些事 来源:程序员的那些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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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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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浪科技


6月20日下午消息,百度方面向新浪科技透露,百度一名前员工李成刚因涉嫌违反竞业协议,被百度诉上劳动仲裁部门,可能面临共计 100 万余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退还及违约赔偿。

  

竞业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李成刚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侵犯了百度的商业秘密,则其新东家今日头条亦可能被牵涉其中。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

  

“故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等,是违约、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期最高可达7年。”对此,法律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评价指出。


据百度方面介绍,李成刚于2011年7月入职百度,与百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2017年12月8日,李成刚从百度离职,离职前再次与百度就竞业协议达成一致,根据竞业协议,李成刚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加入百度竞争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而在这一年中,百度则需要向李成刚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百度方面认为,从百度离职后不久,李成刚在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情况下,一边继续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入职今日头条,并涉嫌将前东家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

  

在收集证据之后,百度将李成刚诉上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100万余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如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期最高可达7年。如果新用人单位参与此类行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王欣子律师表示。





关于竞业协议,「程序员的那些事」搜索并补充:


竞业协议一般限于这 3 类员工:


  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 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或者你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另外,竞业协议时效不能超过 2 年。其他相关信息,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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