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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居民税负,扩大消费内需!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点评(海通宏观姜超、于博、陈兴)

作者:姜超宏观债券研究 来源:姜超宏观债券研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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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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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居民税负,扩大消费内需!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点评

(海通宏观姜超、于博、陈兴)

摘 要

 

事件:20186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我们的解读如下:

综合征税实施,分类适当简并。根据财政部长刘昆对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税法修改中最重要的调整即是从原有的分类征税方式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而综合征税主要体现在劳动所得上,具体措施为:将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合并计算并且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此外,应税所得分类也进行了适当简并。

减税三大举措,惠及中低收入。除了对征税方式有所调整之外,此次个税改革的另一亮点在于通过全方位的减税措施,旨在进一步降低居民税负。具体来看,主要有三大举措: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本次税法修改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提高至5000/月,而此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即通常所指的起征点);二是税率结构优化,税率级距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税率以原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为基础,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的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结构的优化以及低税率档级距扩大,不仅减轻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也凸显了财税政策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三是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以助于改善民生。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对应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相关项目,在充分考虑到个人税收负担的差异性、体现综合征税思路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民生。

减税规模多大?人均减税两成!个税改革政策出台究竟能够使得居民税负降低多少?我们不妨做简单估算。一是基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考虑起征点调整和税率结构优化,新税法共计约减免个税2617亿元,而17年个税收入总计11966亿元,减免税额约占个税总收入的22%二是基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新税法共计减免个税3157亿元,占个税总收入的26%三是基于上一轮起征点上调减税效果的估算,11年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减税1440亿元,考虑到个税收入已从11年的6000亿元翻番至17年的1.2万亿元,即使减税力度不变,新税法调整带来的减税规模也约在2880亿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前两种估算方法低估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和占比,对实际减税的估算存在一定高估,但基于上一轮减税效果的类比表明,基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大体上仍是合理的。

降低居民税负,支持扩大内需。4月底政治局会议重提扩大内需,指向以新制造、新消费为主的高质量内需,而非重走刺激地产投资老路。5月底国常会决定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消费品税率降低、收入提升将鼓励居民进一步扩大消费。而今年以来消费表现不佳,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速8.5%、实际增速6.8%,均创下04年以来的新低。我们认为,降低居民税负,不仅是对降成本政策的落实,也助于在居民过度举债的背景下,通过提升可支配收入、缩小财富差距来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进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20186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对此我们的点评如下:

1.  综合征税实施,分类适当简并

综合征税实施。根据财政部长刘昆对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税法修改中最重要的调整即是从原有的分类征税方式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而综合征税主要体现在劳动所得上,具体措施为:将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合并计算并且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应税所得分类也进行了适当简并。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再保留,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2.  减税三大举措,惠及中低收入

除了对征税方式有所调整之外,此次个税改革的另一亮点在于通过全方位的减税措施,旨在进一步降低居民税负。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大举措: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本次税法修改在确立包括工薪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之外,还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提高至5000/月,而此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月(即通常所指的起征点),上一次起征点调整还是在11年,时隔7年之后起征点再次上调1500/月。除此之外,综合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原有减除标准也均统一调整至5000/月,较原标准有很大程度提高。

二是税率结构优化,税率级距进一步扩大。提高起征点的同时,修改草案对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优化:一方面,综合所得税率以原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为基础,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就使得原适用较高税率等级的纳税所得降至更低等级税率范围内;另一方面,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也有所调整,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税率结构的优化以及低税率档级距扩大,不仅减轻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也凸显了财税政策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三是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以助于改善民生。草案不仅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继续执行,同时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对应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相关项目,在充分考虑到个人税收负担的差异性、体现综合征税思路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民生。但专项附加扣除所带来的减税力度如何,还有待对各项扣除支出确认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3.  减税规模多大?人均减税两成!

个税改革政策出台究竟能够使得居民税负降低多少?我们不妨做简单估算。


基于城乡一体化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

根据2017年统计年鉴,16年我国城乡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中,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9万元,而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9.04%,据此17年估算高收入户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6.5万元,达到个税的纳税标准。

17年高收入户月均可支配收入5385元,按照改革前税率和起征点计算,其月均税前收入约为5477元,而原税率计算的月个税上缴额为93元左右,而考虑到新税法下的起征点提高以及税率结构调整,其月均税前收入只需缴纳个税14元左右,减免税额高达78元。17年我国人口总计13.9亿左右,据此求得新税法下共减免个税约2617亿元,而17年个税收入总计11966亿元,减免税额约占个税总收入的22%


基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

如果考虑用城镇居民数据来估算,16年城镇居民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万元4.2万元,而估算17年可支配收入则分别为7.6万元4.5万元,在旧税制下均需缴纳个税。按照改革前税率和起征点计算,高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月均税前收入分别为6547元、3780元,改革前后上缴个税月均差额分别为153元、8.4元,而17年城镇总人口共计8.1亿人,据此求得减税规模约为3157亿元,占比达26%。

不过,考虑到该估算方法低估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和占比,对实际减税的估算存在一定高估。


基于上一轮起征点上调减税效果的估算:

上一轮居民减税为2011年,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时任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通过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考虑到11年个税收入仅6000亿元,而17年个税收入已达1.2万亿元,即使减税力度不变,新税法调整带来的减税规模也约在2880亿元左右,可见上述基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估算大体上仍是合理的。


4.  降低居民税负,支持扩大内需!

降税负、促消费、扩内需。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称,要将减税覆盖范围从企业扩大到居民,年内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亿元,增值税率、进口商品税率均已做出调整,个税综合改革自然呼之欲出。4月底政治局会议重提扩大内需,指向以新制造、新消费为主的高质量内需,而非重走刺激地产投资老路。5月底国常会决定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消费品税率降低、收入提升将鼓励居民进一步扩大消费。

而今年以来消费表现不佳,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速8.5%、实际增速6.8%,均创下04年以来的新低。我们认为,降低居民税负,不仅是对降成本政策的落实,也助于在居民过度举债的背景下,通过提升可支配收入、缩小财富差距来修复居民资产负债表,进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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