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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公布8起涉黑典型案例!郑州、洛阳、商丘…这些地方均有案件!

作者:河南交通广播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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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必须把黑恶势力打出来,打下去,打得准,打得狠,还要打得稳,不打人民群众不答应。”        ————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舒庆
梳理历史数据、运用科技手段、动员社会力量,河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箭齐发”,集中发起扫黑除恶“雷霆行动”,对12类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全省各地捷报频传。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发布8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洛阳安乐孙某涉黑案

        2015年以来,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常年盘踞在安乐镇某银行楼上,主要成员多达二三十名,组织严密、训练有素,以非法讨债、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为主要经济来源,造成恶劣影响。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立案,共抓获团伙成员19人。经侦查,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刑事犯罪涉及9类13起,其他违法行为20余起。

        2017年12月8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张某波等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该案18名涉黑团伙成员均获实体刑。2018年3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南阳柏某涉黑案

        2017年3月13日,南阳警方发现柏某等人利用回民身份多次参与讨债的线索,时任副市长、公安局长朱海军高度重视,指示刑警支队核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调查,初步查明该团伙以柏某为首,涉案成员30余人,利用回族身份,在南阳多地多次主动介入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医闹”,甚至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聚众冲击党委政府、围攻公安机关、殴打执法人员,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该案于2017 年4月10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2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起。

        2017年12月12日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柏某等27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三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9人分别判处4年零3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2018年4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丘民权王某涉黑案

        2013年以来,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王某、刘某等为骨干分子,以唐某、李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公安局在对一起群众匿名举报侦查中,发现了王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于2017 年8月30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10人,查扣涉案资金2亿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起。

          2017年11月30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审查起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2018年4月19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永城市张某涉黑案

        自2008年以来,张某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不良青年,培养、扶植犯罪团伙骨干势力,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利用暴力、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从事煤炭、建筑建材经营,获取工程项目;强制控制芒山寺、崇法寺账户;非法经营车辆抵押业务,非法经营、插手、处置高息借贷、房产纠纷、土地纠纷,采取张贴公告、封锁营业场所大门、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聚众滋事影响商业场所正常营业。撑场子架势,讨要非法高息债务,致使多人重伤、轻伤、轻微伤及财产损失;利用网络媒体,大肆在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及各种负面新闻,攻击政府部门和个人,诋毁政府形象,干扰司法活动。

        永城市公安局在对五年来的信息数据综合研判中,发现了张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于2017年4月22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22人,收缴涉案资金120余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2018年4月12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睢县徐某涉黑案

        2014年以来,徐某以支付报酬、毒品笼络、提供食宿等方式纠集社会闲散青年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安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商丘市梁园区车城一带,多次受雇于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形式为手段替他人讨债、替人收回抵押车辆,多次进行肆意寻衅滋事、非法侵宅、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3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

  睢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中发现案件线索后,于2017 年3月7日立案侦办,共抓获涉案成员18人,涉案资金30多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

  2017年12月27日,睢县人民法院对徐亚飞等18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徐某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14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拘役8个月。2018年3月23日,依法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巩义市张某坡涉黑案

  2016年12月份,巩义市局杜甫路派出所在办理张某坡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时,在侦查中发现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具有涉黑涉恶性质。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在持续的线索摸排和案件研判中,该案涉及人员逐渐浮出水面。经查实,自2013年以来,张某坡等人为牟取暴利称霸一方,大肆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该情况,巩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由技侦、合成、网安、治安等多警种参加的打黑除恶专案组,对该团伙涉案人员实施秘密排查、秘密取证。共立案15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1起、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2起、故意伤害4起。先后抓捕嫌疑人28名,查证证据材料20余卷。

  2017年12月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3.5万元。王某、白某等20余人分别被判处1至7年不等刑期。


郑州荥阳庞某涉黑案

  2014年以来,庞某网罗两劳释放、吸毒人员和同乡无业人员在郑州成立讨债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团伙受雇于做分期业务的各大汽车销售公司和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对一些逾期还款车辆进行暴力收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收取巨额雇佣金,短期内迅速敛财两百余万元。

  2016年3月份,荥阳市公安局在协查一起警情时,发现了庞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线索,经过缜密侦查研判,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侦办,目前共抓获涉案成员22人,查扣涉案资金30多万元,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1起。

  2016年9月29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对庞某等18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庞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1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零2个月。2018年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淮阳县郑某涉黑案

  2014年以来,郑某成立商贸公司和白癜风医院之后就开始收储公众存款,采取签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的方式放高利贷。为保证高利贷的顺利回收,郑某拉拢公司员工郑某磊、王某旺等人,并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某、刘某等人为其非法追讨高利贷充当打手,对不还高利贷的雷某、陈某等人任意施暴、代理行使相关国家公权力。该团伙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20余起。

  2017年5月11日,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实名举报后,经过调查取证,于2017年5月20日对郑林等人涉嫌盗窃、寻衅滋事立案侦查,5天后郑林等人被抓获归案。

        2017年12月5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18年4月27日,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 

最后

再次,附上举报投诉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以及

河南警方全省

受理涉黑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河南省公安厅

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举报短信:18837109110

举报网络:“河南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郑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69620976

举报网络:“郑州警民通”微信公众号、“郑州刑警CID”微信公众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塔湾路50号郑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开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1-25322718

举报邮箱:kfsaoheiban@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开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401室

洛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9-63133482,0379-63629080,17737738415

举报邮箱:lysshcebgs@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洛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办 

平顶山公安局

举报电话:15037558110

举报邮箱:pdsshce@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平顶山市公安局“打黑办”

安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2-3656110

举报邮箱:xzzdbgs@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长江大道126号安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办

鹤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2-3391119   

举报邮箱:hbdhce@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紫荆巷鹤壁市公安局“扫黑办”

新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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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短信:1390373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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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解放大道96号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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