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
定于6月20日
开展全市法院
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
宣传活动
乐清法院在行动……
6月20日上午8:45,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诸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7年1月20日,乐清法院作出(2016)浙0382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判决林某和诸某(林某与诸某系夫妻关系)共同偿还陈某借款180万元及利息。该民事判决于同年2月21日发生法律效力。因林某、诸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乐清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于2017年3月15日执行立案。
2017年2月27日,林某、诸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两人所有的坐落于乐清市芙蓉镇国际花园一处房产以偿还债务的方式卖给诸某的弟弟诸某涵。同年3月2日,涉案房产变更登记到诸某涵名下,所得房款没有用于归还陈某的借款及利息,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9月19日,陈某与林某、诸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并予以谅解。
经审理,法院判决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另外,2018年2月8日,乐清法院判决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本次案件庭审。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乐清广播电台、中国乐清网等本地媒体参与报道。
庭审结束后,乐清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乐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道敏通报近年来乐清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五个典型案例。
2016年至今,乐清法院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19件24人,被法院判决10件14人。
主要举措
一是争取党委支持,形成打击合力。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侦办常规机制,由专人负责拒执罪案件的移送,与市公安局加强沟通,加快侦查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速度,加强拒执罪案件侦办力度,建立打击拒执罪等规避执行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达成共识。法院执行局多次主动与公安法制大队、检察院起诉科联系,统一公检法三家对拒执罪立案条件、批捕、起诉等业务规定的认识,对已移送拒执罪案件和侦办进展情况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同时,各人民法庭也积极做好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沟通,就推进拒执罪个案侦办加强协调。
二是整合力量,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法院抽调一名刑事审判业务骨干法官到执行局,专门负责拒执案件的移送和证据把关。制定各类拒执犯罪行为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引和取证要点,加强对执行人员刑法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拒执案件把关和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执行部门对拟移送公安的拒执罪案件必须做好执行日志、谈话笔录、执法仪录音录像等证据固定,或提供证据线索。
三是宽严相济,分类打击拒执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比如,乐清法院有两名嫌疑人在刑拘后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全部义务,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取保候审。一名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136万元,一名被执行人将执行特定物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均因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经公、检、法协调后,两案均不再做刑事案件处理。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关键之年。乐清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发现涉执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始终保持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违法成本,使其不能为也不敢为。
来源:乐清法院
原标题《“老赖”别赖,拒执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悬在你的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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