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街头违法停车,现在可能不会再有交警给你贴条,然后等你慢悠悠去交罚款了!而是直接拖拖拖...亲人们都长点心吧,千万别违章停车了!
因为交警部门发现:
常规的违停贴单处罚,
对于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
起不到及时消除隐患的作用。
而拖移违停车辆,
反而是一个极为有效的办法!
所以,现在如果还这样
违法停车直接拖走!
在人行道内、狭窄路口、消防通道等等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行的违停车辆,那么一律拖拖拖拖拖……
还有一种车也是只要见到,二话不说就拖走的。
那就是“僵尸车”!
因为它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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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电影演出 广告 购买开车的人常会这么想:乘客上下车、拿取行李物品,或者快速下车买个东西等,都不算长时间停车。只要车上有人,车辆未熄火,就算是临时停车。
是这样吗?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长时间”或“临时”具体是多久。
不过一些经验丰富的交警倒是给出过比较有参考性的说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存在说可以停多长时间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源: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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