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纪委监委对巡察中发现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查处。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屯垦队镇仝家村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2014年12月8月,屯垦队镇仝家村财务账目支出村干部福利4000元,分别由时任仝家村党支部书记郑和平(已开除党籍)、仝家村行政村后海子自然村村长李高亮、仝家村村长张玉英、大南坊自然村村长王天录(与其他问题线索合并处理)四人分别签字各领取1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高亮、张玉英党内警告处分。
屯垦队镇壕欠村违规发放福利、套取补贴的问题
2016年屯垦队镇壕欠村党支部书记韩国艾在未经村委会干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给包括本人在内的6名村干部发放中秋节、春节福利3500元,同时,韩国艾又用6名村干部名字从壕欠村集体帐上套取电话费补贴21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国艾党内警告处分。
凉城县永兴镇三庆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六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批准,察右中旗纪委监委对凉城县永兴镇三庆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六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六零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掩盖事实,向组织提供虚假票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惠农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
梁六零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察右中旗纪委审理,凉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六零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察右中旗纪委监委 掌上乌兰察布 清风商都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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