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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询问下,该男子承认,自己是将一辆共享单车扛回了家,随后,民警也在该男子家的楼道外找到了共享单车。
据了解,该男子姓李,是凯里三棵树人,在洗马河街道租了一间房子,常年以捡破烂卫生。而他扛走共享单车的原因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凯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洗马河网格小组长张宇鹏:“当时李某也没有感觉到共享单车是自己偷来的,就感觉他在路边捡来,他不知道单车是怎么回事,就自己扛回家了。”
随后在民警多次询问和教导下,李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偷盗,目前案件也在处理中。
凯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洗马河网格中队队员张宇鹏:“共享单车属于公共物品,不能个人占为私有,一经发现,我们公安机关将会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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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时间:黔东南台新闻综合频道20:30、公共频道20:30、凯里电视台19:40
《百姓零距离》记者 杨天梅 通讯员 邹阳
编辑:杨光莉
责任编辑:杨光莉
网络编辑:吴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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