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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疯传外卖小哥惨遭耳机线割喉,血流入注!真相是…

作者:大河报 来源:大河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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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这几天

河南的微信群、朋友圈

被这个视频刷屏了!

视频疯传

▼▼▼

经确认纯属谣言

小编在网上查了一下

关于被耳机线割喉的新闻还真不少

看来骑电动车听音乐的确是个危险事儿:

据媒体报道,江苏淮安有名17岁女孩骑电动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因为当时正戴着耳机听音乐,突然间摔下电动车后,耳机线紧紧地缠住颈部并割伤了她的喉咙。所幸耳机线并没有伤到女孩的动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每到春夏季节,这种“缠绕损伤”还真不少。请看视频:


说完了戴耳机的危害,回到这个视频上,应该能看出来外卖小哥是因为受伤后导致抽搐,而不是由于什么耳机割喉导致的。细看会发现,白色那根线应该是充电线,没有缠绕人体部位;外卖小哥脖子里的那个黑色线,应该是随身带的项链,而不是耳机线。从视频中拍摄的周围环境,我们很容易判断,事发地点很明显不是在驻马店文化路。

有时候就是这样,视频里的拍摄内容都是真的,但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组合,却变成了虚假消息


同样的视频也有在漯河传播,网民在转发中声称受伤男子由于戴耳机导致喉管被勒断,事故地点发生在漯河市黄河路。视频引起了微信群内网民的关注,希望警方查证这则消息的真实性。


漯河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核实,经查,漯河市未出现该交通事故。随后,网警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石家庄警方于26日11时发布一则辟谣信息称:石家庄警方于2018年6月25日中午12:54分,接到一起发生在建华大街东岗路南行200米左右南王村口附近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事故报警,事故中一人受伤较重,锁骨骨折,头部擦伤,伤者已经及时送医。据目前已掌握的情况判断,事故原因应为双方速度较快,直行车辆与拐弯车辆均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减速避让措施所致,受伤情况与佩戴耳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比对发现,与网民发布的视频内容相同,可以证实,该视频内容为发生在石家庄市的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声称伤者被佩戴的耳机勒断喉管纯属主观臆测

 

散布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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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综合天中驿站、网络等

编辑:邱瑾  实习生: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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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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