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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为什么能冲出法庭跳窗逃跑?法院回应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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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毒贩在候审期间冲出法庭跳窗逃跑”一事,6月27日下午,江苏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周冬林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事发后法院一直在开会,并调取相关监控,核查犯罪嫌疑人逃脱的路径。


对于在法庭现场为何没有能够拦住犯罪嫌疑人等疑问,周冬林表示,“核查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告诉媒体”。


南通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称,现在可以确认的是,犯罪嫌疑人马廷江并没有从开发区法院大门跑出,但具体逃跑路径和方法,还有待开发区法院核查和通报。


南通中院上述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从法庭现场跑掉“已是既定事实”,此事核查清楚后会进行问责,“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说,截止27日下午六点,对嫌犯马廷江的抓捕工作,仍在进行中。



开发区法院东北角,北边为小路,东面是河道,附近居民表示经常会有钓鱼者跨过白色栅栏进入法院内河边钓鱼。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图


“禁毒日”,候审的毒贩从法院脱逃

事情来得似乎有点突然。6月26日上午,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候审时,突然从法院跳楼逃跑了。

当日下午,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发布通报称,26日上午10时,该院刑事审判庭拟对马廷江等三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进行宣判。9时40分许,正在候审的被告人马廷江提出要上厕所,“未经法警准许突然冲出法庭,并迅速从二楼跳窗逃跑”。


南通市开发区法院称,开发区法院随即组织搜捕,同时报告区公安分局。


据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通报,当日上午9点40分,该局接到报警,一名犯罪嫌疑人从开发区法院逃脱。


值得一提的是,6月26日恰好是国际禁毒日。当天,包括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内的国内很多家法院,都在审理相关涉毒犯罪案件。没想到,犯罪嫌疑人竟能从法庭脱逃。


据警方事后公布的信息,嫌疑人马廷江系四川人,男,33岁,身份证号码为510125198507033514,戴着手铐,但没有脚镣。


由于事发突然,且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据南通日报微博消息,南通市公安局在向社会通报该警情时特意提醒“此案是真实的,不是演练”,“请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


事发后,南通警方启动“关城门”预案,进行搜捕。


逃犯之前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

据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透露,20岁时,马廷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年5月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马廷江于2017年12月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逮捕。


据公开报道,今年4月27日,开发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马廷江等三人贩卖毒品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夏季至2017年11月间,第二被告人马廷江在南通市开发区金玉路向被告人蔡俞贩卖甲基苯丙胺37.5克。第一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6月26日法院的这次开庭,原本是打算对该案件宣判的。没想到,竟发生了罪犯脱逃的事。


嫌犯未打伤法警,没从法院大门逃跑

针对网传马廷江是“退役武警”、“打伤法警”、“熟悉格斗”等信息,开发区分局通报称均为不实信息。


既然未与法警发生打斗,马廷江为何能够带着手铐“冲出法庭”,跳窗并顺利逃离法院呢?……法庭现场安保及日常管理水平受到网友质疑。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向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院长王平询问法庭现场管理问题,以及犯罪嫌疑人逃脱的相关信息,未获回应。


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周冬林对澎湃新闻称,事发后院里紧急开会,配合警方调查,26日一直开会开到凌晨,27日上午也一直在开会。


澎湃新闻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大门朝西,西、南两个方向外是宽阔马路,北面是一条两车道的窄路,东边则是一条小河。


紧靠法院北墙外面岗亭的保安(非法院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称,26日上午大概九十点的样子,院内突然有法警冲过来问,有没有看到有人从北面小路跑掉。


“我的确没看到。我当时刚刚还在路上晃了两圈,然后进岗亭里坐着后不一会儿,他们就有人出来喊找人了。”该安保人员表示,小路上人来人往,自己也没怎么注意。


法院北面小路,距离院内的开发区法院庭审大楼仅十余米。若从庭审大楼的南部,则要穿过法院行政办公楼,然后翻墙,方可达到南部的星湖大道。
澎湃新闻记者在法院围墙的东北角发现,河道上方的白色横向栅栏上,有一节有明显被踩弯的痕迹。


附近居民表示,这里通过并不困难,经常会有钓鱼的人从小路上跨越过去,到法院内的河岸边进行钓鱼。


周冬林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法院和警方正在调取相关监控,详细核查犯罪嫌疑人逃脱路径,以及现场为何没有能够拦住犯罪嫌疑人,核查有结果了,会第一时间联系记者。


另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从大门跑出,但具体路径和方法还有待开发区法院核查和通报。犯罪嫌疑人从法庭现场跑掉“已是既定事实”,此事核查清楚后会进行问责,“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本期实习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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