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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二审宣判,于欢家人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将开审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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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6月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

2016年4月14日,因无法偿还高利贷,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造成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记者获悉,此前对于吴学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学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幺传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判决吴学占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王某某的物质损失;判决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吴学占等10被告人、于欢等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今天上午,苏银霞代理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告诉法晚记者,此次参加旁听人员约100人。由于上诉人吴学占没有出庭,合议庭会待庭审结束后到看守所对其专门进行宣判、送达。


殷清利律师还向记者表示,于欢家人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一案刚完成庭前会议,即将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辱母案背景: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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