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8年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区域内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总改造项目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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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2019年在总结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总改造项目的70%;
第三步,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入住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治理三个方面。
主要开展房屋质量安全性能改造、楼体节能保温性能改造、管网设施改造、道路公共设施改造、庭院绿化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安全设施改造、小区环卫设施改造等八个方面。
其中普通小区改造主要包括七项:
修缮屋面防水及楼道;
外墙粉刷处理;
疏通、维修排水管道;
恢复小区绿地,补种补植、增加绿量;
修整现有停车场,划定停车位,增设体育文化等设施,整理各类线路线缆,拆除废弃线缆;
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除乱堆乱放,恢复公共空间;
取消垃圾道、垃圾池,完善环卫设施等。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从旧为主的原则。对使用年代较长、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小区优先安排;
二是坚持节约为主的原则。在改造过程中,主要以普通改造为主,在抓好拆违的基础上,从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五方面进行改造治理。
以上改造内容为总体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现状,结合实际选择确定此次改造的具体内容。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专项资金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无产权单位管理、居民或原产权单位无力承担且无维修基金的,可由政府出资,纳入财政预算。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对直接服务到户的,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李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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