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我09年过司考后,去了韩国

作者:学法网 来源:学法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7-05

导读:不忘初心,好好坚持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

法职交流、律师学院、法考攻略、法律实务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文 | 学法网会员“kimyee2009

因篇幅原因,本文有删节

完整版请下载学法网APP


上次来学法网发帖好像是2016年5月份的事情。当时我在文中提到过,我在2009年过了司法考试之后,没有像大家一样选择留在国内从事法律行业,而是远到他乡到韩国做一个“非专业”领域的事情 —— 在韩国律师事务所协助韩国律师办案。虽然这看起来有点辜负国家对少数民族实施司法考试优惠政策的目的,但个人一直觉得:这几年的所作所为,极大的发挥了朝鲜族法律人的优势。

1、我在韩国到底做什么?

我现在在一家韩国的中型律师事务所上班。律师人数大概40名,规模不算大。但是相比我之前呆过的那家律所,现在这家的律师们各个实力非凡。我在这里工作的时候,领悟到了不少实战经验。比如:律师并不是光靠理论处理业务的。更具体的举个例子的话:能将一个民事案件活生生的搞成一个刑事案件。(跑题了)总之,我在2016年3月份入职现在这家律所之后,跟律所的核心成员律师共同组建了“中国团队”。

我跟这位核心成员律师,曾经就有一定的关系。这位律师的好朋友是把我带到韩国的人,也是我人生当中的一位贵人大哥。既然我的老板是大哥的朋友,那也是我的大哥。这位律师对中国文化、历史、语言有着浓厚的兴趣。他平时学习汉语,每天在办公室打开中央台国际频道(韩国也能收看),偶尔看看《三国演义》等电视剧。最近好像在看什么电视剧,我忘了。反正他喜欢中国,所以自己想建立一个”中国团队“,做有关中国的事情。

所以他把我拉到了他的律所,共同组建了中国团队。中国团队的战略发展和宣传推广都是由我来负责。一开始团队只有三个韩国律师和我,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了5个韩国律师,我,再加上一个专业翻译人员。我们主要做的事情是:给那些需要韩国律师的中国人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韩国的案件只能由韩国律师来做,我是不能直接办理任何执业相关的业务。韩国律师和中国客户之间的沟通,基本上通过专业翻译人员完成。偶尔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沟通和协调时,由我来负责处理。除此之外,我的主要作用是:代替客户监督律师们的办案。比如:律师办案不给力的话,我会跟我大哥说矫正。但我们的律师们职业意识很强,到目前没有过”看不起“中国客户的事情。

由于这几年的努力拼搏,我已经在韩国成了小有名气的中国法律人。除了律所良好的口碑之外,我一直坚持做的普法宣传带来了不少积极效果
。目前我在运营一个韩国法律普及平台,每天更新一篇文章给在韩国的中国人普及韩国法律。从2017年1月1日起到现在,我没有缺稿过一天,这已经成为了我的日常,成为了使命。

2、可是我最近出现了一些小苦恼。

长时间的普法宣传,让很多人认为我是一个活雷锋当然,每天坚持为大众免费普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中国人在海外各个都不容易,我还公开了微信为一些遇到困难的人共享免费的解决方案。现在几个微信号的好友超过了18000名,每天也是带着4个iPad和2个手机到处跑(一个微信装不下5000名以上的好友)。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在有不少人开始用道德绑架的方式折磨我。每天都有人说我是中国人律师却不帮中国人打官司。虽然我多次公告过我不会提供任何免费法律服务,但愚昧无知的人比想象中还要多,这让我实在是无法忍受。特别是那些加完微信直接一上来发语音的,我现在看到语音都想吐了。今年开始,我告诉大家:要想发语音就要发红包。结果有到处骂我收钱什么的...

这样的事情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我发现我慢慢开始有了抑郁的倾向。实在是忍受不了了,向律所请了个长假来到了故乡。回国后发现,同样作为8年级的法律人,我的朋友们混得都非常的不错。我曾经后悔过:我要是当初留在国内,现在估计能赚到不少钱。苦苦挣扎在海外,我也不知道我在韩国帮中国人办事、向大众普法图的是什么。

要是有朝鲜族的朋友,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或许他也像我这样打算到韩国发展的话,我想告诉他:这个路很难走。还真不如踏踏实实的留在国内,辛苦的奋斗几年,好好的赚钱。

3、写在最后:

学法网是让我走入法律人道路上的平台。每次来学法网发帖,仿佛让我回到充满正能量的初心。我当初学法的目的,是想通过分享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可能这个梦想的高度太高了,我现在感觉乏力了。希望我在这里重新找到信心,不忘初心好好坚持下去。

若想阅读以下精彩文章投稿

请点左下角 阅读原文 下载学法网APP

《高薪准备辞职做律师,迷茫》

《我是从检察院辞职的女律师》

《这样3个律所,我该选哪个?》

阅读9433
韩国 
举报0
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学法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学法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学法网

微信号:xuefa5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