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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9起典型案例!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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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

违反嘎查村和社区“两委”换届纪律

典型案例


01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夭斯图嘎查村党员王占雄扰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5月,锡尼镇夭斯图嘎查村党员王占雄在嘎查村支部委员会初选结束后,持续多日向多位选民发送微信或短信,扰乱换届选举秩序。2018年6月19日,杭锦旗锡尼镇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北街道新丘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国扰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5月,河北街道新丘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国为了能够继续参与竞选,伙同他人采取封官许愿、伪造虚假委托书等手段,多次威逼利诱其他候选人退出选举,严重扰乱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正常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6月13日,喀喇沁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建国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03


  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梁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喜莲扰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5月24日,黑山头镇梁西村村委会发布换届选举通知后,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喜莲随即在村民微信群内散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的错误言论,干扰村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0日,额尔古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喜莲党内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市托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

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01


托克托县殡仪馆工作人员贾延平贪污挪用问题


  贾延平在殡仪馆负责骨灰盒保管及销售工作,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销售骨灰盒的部分货款7万元人民币没有交给单位财务,据为己有。2018年3月20日,中共托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贾延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2



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兴旺庄村支委、村主任李美祥虚报冒领问题


  李美祥虚报玉米种植保险和玉米生产者补贴亩数,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0885元;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兼任村民政助理员期间,在明知其父亲已亡故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连续骗领其父敬老金和长寿补贴款、违规领取其父养老保险款共计5505元。2018年6月6日,中共伍什家镇委员会给予李美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托克托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徐仓仓贪污挪用问题


  徐仓仓在担任托县殡仪馆馆长期间,与托县殡仪馆会计共同合谋以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套取人民币8万元并将其中4万元据为已有。徐仓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帐的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资产。2018年3月20日,中共托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徐仓仓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4



托克托县河口管委会什四份村党支部书记王和平贪污挪用问题


  2006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与托克托县什四份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土地转让面积200平方米,用于铁塔建设拉线,现金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2000元(含税),王和平将部分土地转让补偿金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5月30日,河口管委会党委给予王和平党内警告处分。


05

    

托克托县明珠幼儿园保教主任孟红艳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7月30日至8月3日,托县明珠幼儿园派孟红艳赴四川成都参加内蒙古地区幼儿教学学术交流会。培训结束后,孟红艳绕道去九寨沟游览。2017年11月14日,孟红艳报销了交通费1569元、补助费900元。孟红艳借外出培训之机绕道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15日,托县教科局给予孟红艳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报销费用1580元。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通报1起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杭锦后旗陕坝镇高峰村三社原社长杨占彪煽动村民强抢霸占村集体财产的问题。


  高峰村砖厂属于高峰村委会。2003年,经村委会研究将该砖厂租给丁某某,租赁期限为2004年至2018年,合同约定前10年租金每年1.2万元,后5年每年租金3.6万元。从2013年开始,高峰村三社社员不承认砖厂的权属归村委会,开始围堵砖厂。丁某某为息事宁人,每年付给三社社员2万元,矛盾予以解决。2013年至2017年6月,共计支付7万元。其中2015年由于未投入生产,未向社员支付;2017年6月只支付1万元。


  2017年5月,杨占彪作为社长,代表社员催要2017年2万元,丁某某于6月支付1万元并答应于8月底支付剩余1万元。2017年9月2日,由于丁某某未支付剩余1万元,三社社员开始围堵砖厂,严重影响砖厂的生产秩序。直至9月7日上午,旗公安局对围堵人员采取措施后,砖厂才恢复生产。


  2017年9月7日中午,陕坝镇高峰村三社原社长杨占彪再次在社内喇叭喊话,要求社员下午到砖厂围堵大门,下午,杨占彪与十几名社员去了砖厂,准备围堵大门,但最终不了了之。杨占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考虑到其违法情况较轻,2018年6月17日,陕坝镇党委给予杨占彪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北方新报 托县纪委监委 清风巴彦淖尔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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