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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了解得知,该摩托车驾驶员潘某系黄平县旧州镇人,在凯里打工,当天因老家有老人过世,在帮忙结束后酒席上喝了半斤白酒,就骑自己的摩托车回凯里,为了超近道就在黄平北收费站闯关进入高速公路,哪知自己对高速公路的匝道不清楚,导致把车开到对向车道上后一直往凯里方向逆向行驶。
潘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同时也对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行车安全造成了影响。
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逆向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该摩托车驾驶员潘某作出罚款2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 廖忠彦
编辑:杨光莉
责任编辑:吴铭莹
网络编辑:吴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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