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衡水桃城法院”
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桃城区法院在坚持高频率的精准执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同时,按照上级法院“七个一批”的工作部署,分类施策、穷尽措施连续打出精准执行的“组合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向右滑动查看完整“司法建议书”)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意见:
有网友支持法院做法——
Marconi:支持。
最爱小天秤:如果“老赖”还有良心,如果“老赖”还有底线!支持连带!
一间房:这个可以有。
红其拉甫:早该做的事!
也有网友认为,父母犯的错与孩子无关——
夏小弦:说实话,很不赞同!因为孩子是单独的个体,凭什么因为父母的过失来影响到孩子!若孩子的读高学费学校不是父母所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负担呢?我觉得这对孩子不公平。
嘉华:不赞同。
Otter 4:不支持,老赖已经对社会不负责,对自己不负责了,你却指望他们对孩子负责??受伤的最后怕是孩子。
老李:不厚道了。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些事可以走法律程序,把孩子拉来连坐貌似不妥。
澎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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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习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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