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荔浦无业女子张某有着多种“身份”,
一会是某县单位领导夫人,
一会是自治区某领导弟媳,
一会又是某单位工作人员,
不过,这一切都是编造的,
主要用来骗钱。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
她先后骗取同学、朋友钱财百余万元,
供自己挥霍。
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61.89万元。
现年44岁的张某是荔浦人,曾因诈骗三次被法院判刑,2015年3月才出狱。
2016年5月,张某谎称自己是荔浦县民政局某领导之妻,能找人帮忙办理廉租房,还可以帮办理低保。
张某的朋友赵某找到张某帮忙,张某表示同意。赵某预交了3000元给张某,张某又叫赵某帮介绍其他人来办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赵某介绍罗某、刘某、陈某、黄某、黎某办理廉租房,五人将费用及户口本交给赵某。
后赵某将27000元及户口本交给张某,张某以发放“低保”的形式返还赵某1500元,刘某、罗某各900元。
2016年9月份,张某初中同学准备搞聚会,建了一个班级微信群。
在群里聊天时,张某得知老同学唐某在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两人此后常常在微信里聊天。
网络配图
同年10月2日下午,唐某回荔浦时与张某见面,张某约唐某以及初中同学邓女士喝咖啡。期间,张某谎称其老公是广西某地海关关长,是自治区某领导的弟弟。
她称将与丈夫出资5000万创办征信公司,欲聘请唐某等人管理该公司,骗取唐某信任,然后以办“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钱找关系为由,陆续骗取唐某115万元。之后只退了12万元给唐某,所得赃款被张某挥霍一空。
邓女士自初中毕业后一直与张某没有联系。张某谎称其老公在南宁市开了一家迪吧,并问邓女士是否想入股,如果投入10万元的话,每月就给3万元的利润。
邓女士看到有这么高的回报,而且张某又是老同学,就同意投资。2016年11月4日,邓女士将3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12月5日,张某按原来约定,给邓女士“分红”9万元。
邓女士尝到甜头后,又于201612月8日将20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2017年1月10日再次将5万元转到张某的帐户。
张某以投资迪吧生意可以获得高额分红的方式,骗取邓女士55万元。在此期间,张某还骗取邓女士之兄邓某某10万元,骗取初中同学伍某10万元。
之后以“分红”的形式返还邓女士22万元、伍某3万元,另退还邓女士1.3万元。所得赃款被张某挥霍。
2017年3月初,张某得知其朋友邓某被河南省鹤壁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关押在当地看守所,遂主动联系邓某的妻子唐某,谎称其老公有一个朋友在自治区公安厅,能通过关系让当地公安机关早日将邓某释放。
同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荔浦县荔城镇唐某的家中,以找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让唐某给钱,共骗取唐某6.1万元。
2017年3月28日下午,张某来到荔浦县城某数码商行iphone专卖店,谎称其是茘浦县某某局工作人员,要购置10台手机给员工发福利,先拿两台样机回去给领导看。
店员桂某让张某抵押其身份证后,同意其将两台iphone7手机拿走。数日后,张某再次到该店,谎称需要身份证到银行取钱付手机款,从店员陈某处将身份证拿走。
之后,张某编造各种理由不付手机款。经鉴定,两台手机价值共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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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张某共骗取被害人唐某、邓某、邓某某、伍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61.89万元。
2017年4月26日,张某在荔城镇被抓获归案。据张某交待,自己是无业人员,没有生活来源。这些被骗的人多数是她初中同学。
张某骗得大量钱财后过着奢侈的生活,她穿的都是名牌,有时买衣服就花上几万元,同时用骗得的钱在网上赌博。
出狱了依旧不知悔改,
不仅冒充领导家属,
连同学朋友都下得去手,
真是太疯狂了,
还是继续回牢里接受教育吧!
同意的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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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晚报、每日桂林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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